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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经理(含)以下级别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
第二条 旷工除扣当日工资外,另按本人当日工资的1倍处罚。
第三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应征得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外出,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监察部经理同意;并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作擅离岗位处理,扣发当日工资的50%。
第四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值班(值班时间详见:每月值班安排表),上午:8:30-11:50;下午1:30-5:30。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按以下标准扣罚。
1、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迟到一次罚款5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罚款20元。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罚款20元。
2、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8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3、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4、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打卡上、下班,规范打卡。严禁带打、不打、错打、漏打、涂改卡等行为。
带打卡:员工带打卡情况一经发现警告一次,罚款20元并扣发两人当日基本工资;员工超过3次以上(含3次)带打卡记过一次,罚款50并扣发3天基本工资;员工超过5次以上(含5次)带打卡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并扣发7天基本工资。
不打卡:不打卡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条例处罚。
错打、漏打、涂改卡:视情况而定最高罚款20元,扣发日基本工资。
第五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因公不能参加考勤,应在考勤时点之前向部门经理报备,部门经理应尽量在考勤时点通知人事行政部,如员工未在考勤时点前向经理报备,则员工即使因公也按照迟到或旷工记。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辞职:
1.应签到拒绝签到;
2.当月忘记签到又不主动申报达10次;
3.连续旷工两日;
4.当月旷工累计达3天;
5.考核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
第七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人事部经理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处理。
附:该管理办法从盖章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请所有员工严格遵守。(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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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