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乡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_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1:10: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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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乡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本乡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其他各办、站所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其他各办、站所接专网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乡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一旦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乡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 本制度由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正源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乡党政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其他办、站所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乡保密委员会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乡党政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每台计算机乡上指定专人负责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乡专网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第四条 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乡专网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各办、站所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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