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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颁发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学院实践教学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形成了《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第二条 实验、实训、实习教学都属于实践教学的范畴,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和技能,接受职业活动环境熏陶,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术语解释。
1、实习:在实践中学习,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践中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通常是指到企业的生产实习。
2、实训:即“实践”加“培训”,是职业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是指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与目标,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方式。通常是指在校内实训室完成的实践教学。
3、实验:是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设计来检验一个理论或证实一种假设而进行的一系列操作或活动。
4、一体化教学:及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理论授课与实践动手相互结合,融为一体的教学方式。
5、生产(顶岗)实习是学生到企业的生产岗位工作、学习,生产(顶岗)实习的学生要完全履行其岗位的全部职责。
6、认知实习:是为了建立对企业岗位环境的初级认识,了解企业的岗位对员工的一般要求,增强学生感性认识的实习活动。
第四条 学院的各类实践教学都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安排,不可随意增减,如有特使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应由系部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会对其调整的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的结果及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在各类实训中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种层次、类型的实训、实习、实验以及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实践部分。
第二章 校外生产(顶岗)实习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校外生产(顶岗)实习的根本任务是更加直接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完成理论知识向实践操作技能、岗位工作能力和实际生产管理能力的转化。
2、校外生产(顶岗)实习的基本方法是在校企“四个合作”的框架下完成教学,是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专业教学与用人单位需求相结合,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相结合。
3、校外生产(顶岗)实习是落实职业技术教育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生产,服务经济建设职教理念的直接实践,是落实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合作机制的具体体现。
4、校外生产(顶岗)是促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克服专业培养滞后于用工,教学内容、实验实训设备落后、技术过时、学生实践能力差、上岗独立操作能力弱、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效益意识不高等弊端的有效手段。
5、校外生产(顶岗)实习遵循定计划、定岗位、定师傅、定轮换(轮岗)、定考核、定期辅导与检查的“六定”原则。
第七条 生产(顶岗)实习单位的选择。实习单位的选择由系部具体操作(联系、洽谈、协定)完成,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的复印件),管理规范,技术设备先进,产业链延伸性强,在同行业居前列。
2、社会声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产品(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具备基本的合作条件。
3、安全风险评估合格。具体做法: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一份《安全综合分析报告》,系部根据报告对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相关的内容进行现场对照考察,内容包括安全防护条件,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4、提供岗位与所学专业技能一致或相近,有满足实习要求的生产任务(业务工作)。
在实习单位的选择时,优先考虑订单企业。对于学生自行要求选择生产(顶岗)实习单位的,其对实习单位的考察和选择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按照以上要求完成。
第八条 生产(顶岗)实习的组织与计划
1、生产(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校外生产(顶岗)实习是校内教育教学的延续,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管理、班级管理的职责不能因为进入实践教学而发生任何变化,系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必须继续按照学院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教务处负责对生产(顶岗)实习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处对对生产(顶岗)实习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系部与实习企业接洽或洽谈学生实习相关业务时,必须是三人以上参加,(系主任、书记共同参加),并要做好洽谈过程的记录。必要时教务处也可派人参加。
4、每期生产(顶岗)实习前5个工作日,系部将实习前期资料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学生实习。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在实习结束后1周内完成其他资料的收集、汇总、装订(以班级为单位装订)、归档工作。(资料清单见第九条第一款)
5、针对每一期实习,系部都要与实习单位联合成立实习管理工作小组,系主任和实习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系书记、实习单位业务部门主管、教研室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指导教师、企业师傅(管理人员)、班干部为工作成员,并且要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6、系部应该与实习单位有广泛的交流和密切的合作,针对每个实习单位都要形成适合学院和各实习企业特点的《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7、系主任组织教研室主任、企业相关人员和专业教师依据《实习课程标准》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或实习安排)。实习计划(或实习安排)是《课程标准》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落实,实习计划(实习安排)包括:实习教学要达到的总目标、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即岗位工作内容)、实习时间分配、轮岗以及考核要求和方式等。(是定计划、定岗位、定轮岗、定考核的内容)
8、《实习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或实习安排)应作为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的附件
9、系部和实习单位应该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每期实习都要安排学院的教师和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师傅)同时担任指导教师,系部要尽力安排学院的指导教师驻点带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驻点的,必须要协商安排实习单位的人员带队管理。(定师傅的内容)
指导教师的安排情况在前期资料中要明确,并向教务处报备。
10、学生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受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系部同意后,方可开始实习。系部对于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纳入管理范畴并定期进行检查。
11、对于未满18岁的学生还应该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经系部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
第九条 生产(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
1、校外实习的各项资料
(1)、实习前期资料:①实习企业资质。②实习单位《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及系部对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对照考察)结果。③实习管理办法。④与企业的实习协议。⑤实习课程标准。⑥实习管理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及工作分工。⑦实习计划或安排。⑧安全责任书。⑨安全教育及考试资料。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情况确认。⑪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申请、实习协议、接受公函。⑫未满16岁学生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2)、其他资料:①实习期间巡查记录(包括电话检查)。②实习成绩(包括实习鉴定)。③实习日志。④实习报告或毕业设计(论文)及成绩。⑤班级实习总结。
2、实习协议签订。每一期实习,都要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依据教育部关于顶岗实习管理方面的要求),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对于未满18岁的学生,要有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或岗位);(4)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休息时间(6)实习劳动保护(7)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学生生活补助;(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13)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主任、书记、教研室主任起草和制订实习协议、实习管理办法、安全责任书;班主任协助主任、书记落实保险购买、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监护人知情同意书的收取。
4、每一期实习前,系部要组织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习。系部要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分组、实习小组组长确定等工作。
5、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和系书记、学院指导教师协助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协助实习单位负责人(负责学生实习)共同做好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和操行考核。系主任、书记、教研室主任各自按照分工履行检查、指导、管理职责。
6、系部领导要与实习单位沟通和协商,实习学生进入企业后,由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7、各系部制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生产(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生产(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9、系部要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产(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
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
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生产(顶岗)实习劳动;
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生产(顶岗)实习;
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生产(顶岗)实习;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生产(顶岗)实习工作;
学生生产(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10、实习单位给予实习学生生活补助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实习协议进行约定,生活补助的发放应由实习单位直接面对学生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如果实习单位愿意为学院提供赞助、或实习管理费等,该项费用由学院计财处收取,并按相关规定使用。系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企业提供的赞助和实习管理费或带队老师工资等。
1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实习学生管理办法》(《实习学生办法》同第八条第五款指同一个文件)处理。
12、班主任(或学院的辅导教师)每周不少于3次检查或电话询问并留有文字和影像记录记录;教研室主任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或电话询问并留有文字和影像记录记录;系主任、书记每月不少于2次亲临现场的检查或不少于4次的电话询问并留有文字和影像记录。(后附巡查记录表附表1 和电话询问记录表附表2)
驻点指导教师要建立实习管理日志,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生产(顶岗)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类人员到实习点巡查都要填写《生产(顶岗)实习巡查表》(此表后附)
13、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要求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有正当理由,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由学校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外住手续。
14、每一期实习结束后,系部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实习课程标准》和本期《实习计划或安排》进行鉴定和考核,并完成本期实习总结。
15、建立系部、实习单位定期信息通报制度。(1)系部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定期(一周一次)向系部和实习单位报告实习情况。
(2)遇到一般问题或工伤事故,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知情人员)应及时向教务处及主管领导报告,并赶赴现场。
(3)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系部应第一时间向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报告;学院按照规定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凡属工伤事故,无论轻重,除按以上要求报告外,都要在一周内将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主要原因以及经验教训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5)每月28日以前,系部向教务处报备以下资料: ——附表1《校外生产(顶岗)实习系部情况汇总表》 ——附表2《校外生产(顶岗)实习巡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3《校外生产(顶岗)实习巡查计划表》(指下个月); ——毕业班顶岗实习报:附表4《毕业班生产(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
其中《校外生产(顶岗)实习班级情况汇总表》在本月没有新增或减少实习班级的情况下可以不报。
16、教务处对实习教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要求系部限期整改。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属安排严重不合理的情况,教务处有权责令停止实习,并向学院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7、教师待遇。驻点带队教师参照学院现行一般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津贴,一般情况下,驻点带队教师不再安排校内课程,如有特殊情况带队和校内课程临时有交叉,则交叉当天的课时费或津贴(每月按22.5工作日计算)只就高享受一头,驻点带队教师每周报销一个来回从昌吉到实习企业的路费(住宿由实习单位安排)。驻点带队教师的月考核由系部完成。
驻点带队教师津贴等费用和到实习单位巡查的人员差旅费,凭考核结果、巡查计划、巡查记录表等资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按正常程序计发津贴,报销差旅费。
除系部经学院同意与企业协商统一的情况以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企业领取实习带队工资或实习管理费等费用。
18、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生产(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三章 校内实训
第十条 基本要求
1、实训教学做到课堂化管理,必须按照教学程序组织教学活动;
2、实训内容与专业课内容实现有序衔接,训练项目体现专业技术的规范要求;
3、实训项目要进行合理科学的分解(单项技能和综合技能),前后训练的子项目之间体现技能的循序渐进和由单一到综合的有序过度和整合;
4、训练方法要严格遵循基本知识要领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个别指导)、整体推进、总结指导(结束指导、分析讲评)等环节,必要时要进行理论讲解、电教辅导等手段辅助;
5、各实训项目要有详细的课程标准或大纲(以前称训练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制订应经过教研主任、系主任的审批,其内容要包括实训目的、要求、项目训练流程、训练方法、训练工卡量具、地点、设备、材料等;
6、校内实训课程教学资料包括: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教学日志等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
1、每学期末,系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将要开展的实训项目,并依据专业教学的要求,修订所开设实训课程的课程标准或大纲,实训指导教师依据课程标准或大纲制订耗材计划,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实施,耗材采购、零配件的供应按学院采购程序办理。
各系在每学期开学前做好实训场地、设备、工具的准备工作。
2、每期实习前,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班级交接并进行实训动员、安全教育。系书记、班主任参与。
3、班主任、实训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到达实训现场,进行第一次现场教育,检查学生着装、询问学生身体状况并记录在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使用、应急抢救、消防安全等教育考核,合格者进入正常训练,不合格者补课直至合格,否则不得参与实训教学。
4、实训指导教师整体公布实训方案和阶段性训练要求,宣布训练纪律,实训指导教师检查实训设备、工具的完好状况,进行分组、分配实训任务、发放技术资料(图纸);
5、进入训练阶段:教师进行理论知识、技术要领、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同学协作内容讲解,组织教学----入门指导--------示范操作(分解动作、连续动作)------分配任务----学生练习-------巡回指导--------纠正错误-------督促训练进度-------完成训练项目--------分析讲评(总结指导)-------确定训练等次-------布置学生完成实训报告的填写和业余阅读准备的资料-------检查交接设备、工具,回收工件、材料-------教师填写教学日志、设备等使用记录。第十二条 实训教学的阶段性内容要求:
1、以基本功训练为主阶段:
(1)引导学生入门的专业知识教育:组织参观、介绍实训场地、实训位置、实训设备、实训工具、实训工件等,向学生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等的教育,使学生获得初步的感性认识和树立遵守制度安全纪律等观念。
(2)专业技能训练:按照课题要求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使学生逐步掌握动作要领、操作姿势、操作方法,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耐力、速度和准确程度。
2、以综合操作训练为主阶段:(1)在基本动作训练基本连贯、熟练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通过综合作业(业务)对工作内容的全面训练,巩固基本功、运用基本功,逐步提高操作技能(业务水平)和工艺(业务标准、工作流程)分析能力。(2)训练内容多样化、复杂化,训练内容、工作岗位定时轮换。
3、以独立操作训练为主阶段:
(1)以毕业时职业资格考试等级的训练内容为主,独立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技巧,掌握比较复杂的操作技能(业务工作能力)和接近培养等级的熟练程度,独立完成本等级生产任务(业务工作)。(2)指导教师以启发引导为主,激发学生的革新创造潜能,训练项目、训练方法更加多样化,培养学生的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学生管理
实训期间学生旷课累计12课时或病、事假时间累计达20课时以及实训成绩不及格或没有参加实训者,必须补修(注:各系(部)组织实施)直至成绩合格,补修费用自理。
各专业学生,认知实习、专业实习(训)、毕业实习(训)成绩有一项不及格者不予按期毕业。第十四条 检查管理
1、教研室主任每周两次检查实训指导教师实训程序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系主任每周抽查一次,询问教研室主任检查落实情况;
3、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不定期对实训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情况等进行教育管理;
4、教务处、督导室定期抽查,上述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教学安排出现重大失误,为保证安全教学,有权责令停止实习,且依据相关制度向学院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各类检查要做好相应记录,包括文字、影像资料
6、各系部于每月28日之前向教务处报备——附表5《校内实训检查月汇总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