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禄劝彝族”。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09〕8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11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09]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09〕29号)要求,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和职责,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
各科室要明确承办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科室队所负责人是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第一责任
人。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下列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应当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督查督办任务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督办工作)。
(二)国土资源年度目标责任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四)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其他应向社会通报的重要事项;
(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五条重点工作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一)县国土资源局网站;
(二)政务信息查询系统;
(三)行政机关办公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栏;
(四)国土资源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审批服务窗口;
(五)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六)召开新闻发布会;
(七)地球日、法律日、土地日等国土资源政策宣传和教育活动;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局新闻发言人或承担重点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或者广播电视开展访谈活动。
第七条县国土资源局通报的重点工作,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由县局办公室或者负责重点工作实施的有关科室负责通报。
各科室事业单位通报的重点工作,由其按规定自行组织通报,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重点工作通报应当按季度通报,于次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进行。
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向社会通报的重点工作,应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通报。
第九条重点工作通报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重点工作实施的范围、责任部门和负责领导;
(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四)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责任科室队所收集
整理采纳情况;
(五)责任科室队所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全面、真实,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上级督查督办的重大任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重点工作更新机制。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采纳吸收,并认真研究解决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每两周对重点工作通报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同时结合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问题,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通报督查结果,切实推进重点工作通报。
第十二条要加强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考核机制,公布投诉电话,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应当通报而没有通报的;
(二)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十三条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实施情况,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