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情况通报会议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社会治安情况通报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科学、准确地把握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哈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局社会治安情况通报会议制度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
第三条 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稳定情况
1、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及同期比、种类、特点、形成原因、有何经验教训;
2、“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活动特点及打击处理情况;
3、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数量及同期比、分类及工作经验。
(二)社会治安状况
1、案件立案数总数及与上年同期比,近期案件的走势,立案数排在前五位的案件;
2、一般性性案件(打架、偷窃等)数及其在案件总数中的百分比、与上年同期比,上升幅度排在前五位的一般案件;
3、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抢夺等)数及其在刑事案件总数中的百分比、与上年同期比;
4、重大治安事故数量及种类;
(三)社会治安控制能力
1、乡派出所一般案件破案率;民事诉讼率;
2、治安管理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学校及周边和企业及周边以及公路的重点整治、重点人口管理等);
3、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建立和运作情况。
第四条 在全面掌握政法及有关部门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多渠道、多途径、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评价社会治安形势。
第五条
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数据,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找出原因、特点和规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六条
通过社会治安通报会议制度,发现社会治安出现异常情况的,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上报分析报告的同时,上报制定的治理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2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