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论文:当今世界民主国家公务员招聘相关制度研究_国家公务员制度论文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0:23: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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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民主国家公务员招聘相关制度研究

文献综述

(北京大学2010级研究生 武兴华 学号:1001220513)

按照老师的相关要求,我在本文中对15篇有关当今世界民主国家公务员招聘的相关制度的文献进行了综述。具体表述如下:

1、《美国公务员招聘制度》总结说明了美国公务员按职务性质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治任命官员”即政务官,第二类是“职业公务员”,即事务官。政务官是州长根据政治上的需要直接任命的,无须经过考试,主要是州一些重要部门的主管,其中一部分人的任命须经州议会的批准。所以请天涯的哥们在开骂中国公务员的时候,请先知道这一点。事务官是经过参加公开的竞争性考试而录用的公务员,他们一经录用,就受到公务员制度的保护,任期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如本人无重大过失,可一直任职到退休。(也就是和我们现在考录公务员制度是一样的)美国政府职位最初实行的是政党分肥制,从19世纪80年代起逐渐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培训方面,美国的一些大学承担了公务员的在职培训任务,个别学院与美国政府部门签订了培训合同。随着美国政府机构的改革,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学院也将非营利机构和私营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训纳入了计划。

2、《发达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借鉴》一文从多重考录和公开平等择优这两个方面介绍了国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特点。在考录原则方面,英国的文官考录中把公开竞争放在首位,美国文官考试制度的核心是平等竞争和功绩制原则,法国文官考试的原则是公开竞争和一律平等;国外文官考录制度对使用范围都有一定规定,但不尽相同;在考试机关方面,美国的文官考试机关是人事管理总局,法国是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德国是由不同级别的机关组成;在考试类型方面多是分级考试、多种方法结合。国外文官考试无论在内容还是在方法上都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考试制度基本贯彻了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大多建立了或相对独立的考试机关,且多数限定考试录用的使用范围。本文认为国外考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包括: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信息化与公开化,考录人员的层次化,公务员考录内容和技术的科学化,考官组成的多元化,以及考试方式和录用形式的多样化。

3、《英、美等国如何考录公务员》一文介绍了英国美国等国素有“接受过优良高等教育的人更适合担任领导”的传统意识,坚持传统的“通才”观念。英国公务员的考选标准及科目,注重一般的教育程度和基础知识,而不看重特殊或专门的技术与经验,认为国家公务员需要广泛的知识和综合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在人才选拔中,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少,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就初任考试而言,英国的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要以专业知识为主,而“通才”观念主要体现在行政类官员的初任考试以及晋升到高级文官的人才类型中。“通才”标准强调个人学历,故公务员录取者多为剑桥、牛津等名牌综合性大学的优秀毕业生。这种选拔人才的标准,使“专才”

1在文官队伍中地位低下且日益减少,无法进入高级行政人员的行列,参与行政决策和政策制定。但现代社会的政策与决策主要依赖于专业知识,于是英国人在实践中也逐渐发现以“通才论”考选公务员有很大弊端,于是在上世纪60年代就着手改革,力求 “通专结合”。“通专结合”要求公务员知识面宽广,一专多能或者多专多能,体现了既要重视公务员的知识和学历,也不轻视公务员的专业性和技能。英国公务员考试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统测报考者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为主的若干考题中选一种进行测试;二是专业考核,应考者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择2—3个题目作答;三是口试答辩,在书面考试的基础上进行。英国文官录用的考试考核项目比较多、范围比较广。考查包括检查个人记录、进行智力测验、直觉检测、个别测验,实际练习、互评和面试。每项考查、考核都有具体内容和目的,如进行智力测验,需要测试应试人精神器官的效率,思维能力和知识的广博程度等。在进行各种考查之后,考选委员会还要进行终选面试,最后评定分数,分7个等级,只有在前3个等级的才可以被录用。

4、《实行委任制的新加坡公务员制度》一文介绍了在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是由总统直接管理的独立机构,它由主席和5-11名委员组成。主席和委员均由总统按照总理的推荐予以任命,并实行任期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共服务委员会均应是有成就的商界、金融、教育、医生等人士,而不是政治家或工会成员,所以委员一般都是兼职的,这样才能保证委员会工作的公正性。目前,公务服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为两块:一块是前述负责政府最高级别官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一般从政府内部公务员中提拔,较少向社会招聘);另一块是负责总统奖学金的发放、考核。总统奖学金的统一考试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由其进行评定,并与赴国外留学的获奖者保持联系,进行跟踪考核。实际上,公共服务委员会已经拥有了类似培训机构的职能。法律规定,公共服务委员会不受委员会之外任何人的影响,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委员会决定或游说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可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2000新元。新加坡的公务员在被正式录用之前就受到严格的考核,不仅审查拟被录用者的学历、个人爱好、财产状况、犯罪记录,而且要审查其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等。品德不端者和染有不良嗜好者不得进入公务员系列。公务员被录用后,还要经受品德跟踪考核以及工作能力与潜力评估的考验,能通过这两关的公务员方可晋升。此外,为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新加坡政府还规定,官员的某一任职不能超过10年。这使得职位的流动性大大增强,有利于年轻人晋升。我们在访新期间,接待我们的高级公务员都比较年轻,有些司级官员只有30多岁。

5、《新加坡公务员招聘管理制度的特点及启示》一文介绍了新加坡严格公务员选人用人标准,不拘一格地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新加坡的公务员录用与我国有所相同也有所区别。相同之处在于我们两国在公务员录用形式都上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标准上都注重德才兼备。区别之处在于,新加坡录用公务员一般不实行笔试,更加重视对发展潜能的测试和对道德品行的考核;而我国公务员录用则坚持了“凡进必考”,更侧重于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的考察。用通俗的话来说,新加坡的公务员录用更着眼于长远;而我国的公务员录用更侧重于当前工作的需要。这也是导致了新加坡公务员队伍能长期保持高效、廉洁,始终体现“精英治国”思想的原因。因此,我们当前在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录用公务员的同时,还必须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既重“当

前需要”、又重“发展潜能”,采取更多灵活的方式,拓宽公务员队伍的选人用人渠道,不拘一格地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6、《新加坡与中国的公务员招聘制度建设比较》一文介绍了新加坡的公务员考试制度除强调公开、公平、择优录用和一定的学历资格条件外,还对应聘者品德、修养等个人背景情况审查非常严格。应聘者一旦被发现私生活不检点或者有不良嗜好,即被拒于公务员队伍之外。之所以采取这种措施,是因为新加坡一向将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廉能”视为有效治理国家的必要条件。学历资格和考试,大致可以反映应聘者是否符合“能”的要求,但是不能考察出应聘者在被录用为公务员之后是否能做到“廉”。为了保证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具备良好的素质,减少公务员贪污腐化的现象,新加坡政府把录用前的品德修养审查视为防止公务员贪污腐化的有效办法。通过对应聘者的品德、修养等个人背景情况进行严格而详细的审查,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防止那些染有不良嗜好和品行不端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为政府机构的廉洁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新加坡,对于法定上任的国家公务员还规定必须在法院宣誓官面前进行出任宣誓。通过宣誓激发公务员对自己即将从事的职务的神圣感以及对自己行为的自律感。与新加坡公务员录用制度相比,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方面还应当加大力度,尤其应当增加公务员录用后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录用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各部门录用结果的审批,还要有其他更有效的措施。如:对于容易出现纰漏的公务员录用后期工作除了本机关人事部门负责以外,还应当有人事主管部门的监督性参与;要向条件较好而未被录用的人员说明理由并允许其申诉;要加大查处录用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力度,等等。另外,从新加坡的经验我们可以发现,要形成一支高效、廉能的公务员队伍,光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考试形式还远远不够,还应强调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对应考人员政治、道德品质的考察,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考察政治、道德品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审查应考人员的档案材料,二是向应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等了解其一贯的表现。在这两种方式的考察过程中必须做到在广度上要加大范围、深度上要考察彻底。

7、《加拿大公务员招聘制度创新概况》一文介绍了加联邦政府雇用人员的三大原则:一是过程原则,强调任用过程必须做到公平、透明、公正;二是效果原则,强调选拔人员必须以能力为核心,选用人员要做到有代表性和非党派性;三是管理原则,即强调各用人部门在技术与经费上的可负担性和政策的灵活性。联邦政府公务员委员会在人员雇用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宏观人力资源计划和国家急需项目的人力资源补充计划;通过媒体面向公众公布招聘职位;为个人或部门提供测评服务;监督检查各部门雇用人员的情况。政府各部门在人员雇用方面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利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测评并决定是否任用。目前,加联邦政府各部门录用人员正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一是需求职位对应聘人员知识掌握和技能掌握的程度要求更高,特别是一些IT类职位和直接面向公众服务性的职位;招聘人员的周期长、费用高,雇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没有私营企业的高等,导致招聘人才没有竞争力;终身雇用的职位少,短期雇用的职位增多;联邦中央政府机关的职位少,派驻地方的机构职位增多。对此,公务员委员会也及时调整了全国录用计划。

8、《加拿大公务员招聘制度的新变化》一文介绍了加拿大对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改革,在宏观层面上是联邦政府的政策,在微观层面上一个突出方面就是改革传统的考核制度。作为英联邦的国家,加拿大公务员制度基本上演化于英国传统的政治体制。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事管理思想的进步,近年来,加拿大公务员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改革。其中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考核从传统业绩评估转到业绩管理;二是职位分类在体现科学精神基础上整个系统的简化、通用性发展趋势;三是为确保激励竞争精神对任用、奖惩制度所作的完善。目前,这些改革仍在进行中,但是大的构架已基本建立。

9、《北欧四国社会主义模式公务员招聘制度的见闻与思考》一文介绍了北欧四国公务员考录中的一些细节情况。“透明国际”每年发布世界各国清廉状况排名,北欧国家其清廉指数一直名列前茅,芬兰已连续五年被透明国际评为全球最廉洁政府。这些国家都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行政透明和公开,舆论监督到位,所以权力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极少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芬兰、瑞典、丹麦、挪威腐败案件每年仅有几十件。北欧的公共部门一切开支和每个人的收人都是公开的,所有档案都对公众开放,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如果你有兴趣,你可以在有关网站上找到官员们公务宴请的费用和出差的报销清单。虽然瑞典、丹麦、挪威这些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保留国王,但早已有名无实,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改良演化,这些国王和王亲国戚都已平民化。皇宫和首相府(住所和办公室除外)也免费对公众开放。我们参观瑞典斯德哥尔摩市政厅时,恰逢市长在此宴请外国来宾,但并不拒绝我们参观。

10、《当代国外公务员招聘制度改革的趋势》一文介绍了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国际经济结构调整加速,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私营部门和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期望增强。这一切都对行政体制和公务员制度改革提出了新挑战,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各国公务员制度在发展中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难题,如僵化的管理体制,制度缺少灵活性和活力,公务员地位被贬低,士气不足,时刻面临私营部门对公务员吸引力的挑战等。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行政体制和公务员制度改革成为世界性的潮流。美国、英国、加拿大都以政府的名义推出并实施了重新塑造政府、政府现代化、公共服务更新等计划和方案;法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也开展了公共管理、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其目的是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水平,激发公务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向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西方公务员制度创新呈现出的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这些趋势包括:从自发创新到自觉创新;从非生态创新到生态创新,将公务员制度视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从公务员制度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角度进行创新;从静态创新到动态创新,强调公务员制度创新的功能性与动态性;从单项创新到双向创新,公务员制度系统与行政生态系统互动创新;从应然创新到应然与实然结合创新;从单一零散创新导系统整合创新。

11、《欧盟公务员招聘管理概况及借鉴》阐述了公务员普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欧盟各国公务员按照不同的标准有较为细致的分类,各个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分别设立了不同的公务员类别进行管理。在目前权力上移(部分中央职权移交欧盟)和权力下放(部分中央职权下放到州、省、市等地方政府)的背景下,大多数国家一般将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教育系统公务员、公立

医疗机构公务员、军队系统公务员等类别,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管理。在划分类别的基础上,欧盟各国公务员一般都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比利时公务员按照学历高低分为4级,即A级(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B级(大专学历)、C级(高中学历)、D级(高中以下学历),从高至低分别从事管理、执行、文秘打字、工杂等工作;西班牙将公务员由高到低分为A、B、C、D、E 5 类,共30级。各国一般针对不同等级的职位制订职级规范和管理规定,作为考试、任用、升迁、工资、考核及人事行政管理的依据,实行分级管理。例如荷兰中低级公务员由各部委自行管理,高级公务员则由高级公务员局管理。

12、《意大利公务员招聘制度灵活实用》一文介绍了意大利各类公务员无论属于中央或地方,皆为国家雇员,其招聘需经中央政府各相关部委批准。为了便于管理和保证各系统和各地区公务员的特定素质和服务质量,国家不实行统一考试和招聘制度,而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随时举行考试招聘。按照法律,各部门招聘公务员需经如下程序:一,由用人部门所属的中央政府部委在其官方公报上提前3至6个月发布招聘通告,说明用人单位、招聘人数、应聘条件、工资待遇、考试时间和地点、聘用程序等等。同时,直接或授权地方政府组建临时招聘委员会。二,招聘委员会依据应聘者提交的履历、学历、健康状况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和选拔。三,组织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参加考试。四,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公布考试结果,用人部门启动雇佣程序。各系统及其各级用人部门的招聘条件不尽相同,但根据国家1994年以来颁布的法律,报考各类公务员均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意大利或其他欧盟国家公民;身体状况符合职业工作需要;没有被国家其他公共服务部门除名的经历;具有高中3年以上学历(意高中学制为5年);会使用电脑和普遍应用的软件;掌握至少一门外语。报考司法、警治、政府等部门,还必须提交无犯罪历史和品行良好的证明。

13、《瑞士、西班牙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招聘情况考察报告》一文介绍了西班牙公务员录用选拔一律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等环节。所有通过考试的公务员要参加初任培训,根据考试成绩由学员和用人部门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工作岗位。瑞士2000年取消《公务员法》,2002年以来,26个州中又先后有三分之一的州取消了公务员的称呼,统称政府雇员。在政府雇员的管理上也逐步向私营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发展。政府与雇员的雇佣关系,不再是永久性的,而是通过合同聘用,对于工作业绩差的政府雇员,政府可随时解聘。

14、《俄罗斯公务员招聘制度情况》一文讲述了掌握俄罗斯联邦国语,符合联邦法律和其他法规对履行空缺公职所必备的要求,并达到联邦法令规定考取该种类型国家公务员年龄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可根据合同报考国家公务员。竞争者政府最高级和主要国家公职职位的必须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并受过有关该职位的高级专业化职业教育;竞争首席和高级国家公职职位必须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竞争初级国家公职职位必须具有中等教育学历。首次被国家公务员系统录用、包括通过提交材料应聘的公民,或转任国家公务员系统其他类别和专业的国家公务员,需要通过3-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国家公务员不享受职级定期晋升。若试用结果不理想,国家公务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复原职,或转任国家公务

员系统其他职位。不愿回复原职或转任他职者将离职。试用期满后,国家公务员继续留在国家公务员系统中,则被视为通过试用期,此后国家公务员离职根据联邦法律规定进行。

15、《公务员提案制度:韩国的经验与启示》介绍了在韩国,公务员的提案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管理机关根据所受理权限的不同,公务员的提案被归并为两大类:中央提案和自行提案。前者的受理机关归属中央行政自治部,后者则划归公务员所在的政府相关部、处管理。对于完成提案的归口管理,韩国在沿袭了科层制逐级审查做法的同时,也针对提案类别的差异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韩国规定,自由提案和指定提案无须经过所属机关,可以直接提交直属的中央部、处;而推荐提案和职务提案则不同,必须遵循层级管理的原则,首先从公务员的基层机关起,经过逐级的考评与审查后,再经直属的中央部、处的核检,然后才有可能向行政自治部推荐。

以上就是我的文献综述,由于是初次作此类文章,文字很浅显和浮躁,定有很多不妥之处,还请老师和助教多多指导和帮助。在此我衷心表示对您的感谢。

武兴华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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