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衔接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部门工作衔接管理制度”。
各部门配合衔接管理制度
1、坚持平级部门工作对口衔接制度,财务资金对供应负责,供应对生产负责,生产对销售
负责,销售对公司和财务负责,设计对销售和生产负责的原则;
2、供应采购进度与生产配合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协调、督促;其它部门配合衔接工作由行
政部负责协调、督促;财务部、行政部协调不能时立即请示部门经理协调;
3、平级对口部门配合协调衔接答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分钟,协调部门协调处理最长不
能超过60分钟,必须做到事事有答复、事事有结果;
4、供应部门必须按下单正常供货周期供货,生产部门在原材料保证的前提下,必须按正常
生产周期出货,遇不可抗力影响,承办部门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对口部门并呈报协调部门负责人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造成影响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5、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等其它部门配合,在坚持财务原则的前提下,答复和承办时间最长
不超过30分钟,办理和未办理必须说明原由,并指明应补办的手续,否则由造成影响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6、其他部门工作配合和承办上级部门指派工作必须在30分钟内作出回复,并协调后做出
完成时间,好备案保留工作;
7、各工作人员,在接到分配的工作或执行工作中发现不良问题,应及里向上级领导及相关
部门领导汇报,接到汇报的相关领导应在30分钟内作出回复,并用文字说明原因;
8、生产部、品质部的管理人员(除厂长以外),必须坚持时刻在生产现场,若生产部需要
开会及处理其他事务必须要到办公室的,处理完毕事务后立即进入生产现场。生产部出现问题的,各相关工序管理人员应主动到现场协调,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9、若违背以上各部门配合衔接工作,上级部门应向下级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平级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及内容达成要求,指令方应向协调部门或本部上级部门汇报后出具处罚通知。
总 经 办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