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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备处考勤管理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下发通知为准。
2、部门考勤以签到表为准。工作时间已到仍未到岗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视为脱岗。每出现一次迟到、早退、扣罚30元/次,离岗、旷工将严格按照公司劳动纪律执行。
3、员工因个人原因在正常休班之外不能上班或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履行请假、调休手续。请假调休必须写请假、调休单。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
4、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30元;调休一天按月底考核系数2%扣除奖金。请假一天扣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
5、脱岗一次,罚款100元。
6、旷工一天,罚款200元。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除罚款外,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7、员工请事、病假7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7天(含)至15天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需报分管副总签字批准;超过15天(含)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签字后需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8、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考勤者,必须提前告知部门,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