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修改后)_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9:34: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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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厂区交通秩序、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合理有效调度使用车辆,满足正常用车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车辆、驾驶员、员工自备车及一切外来车辆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入厂区车辆的管理指挥和导引。

3.2 驾驶员(开车人员)负责公司全面货物运输、公务接送及突发性抢救急送工作。

3.3 行政专员负责调度计划审核、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绩效评估、车辆年检、违章处理、保险养路费用缴纳、燃油费用控制、指导监督驾驶员对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等事项。

3.4 行政专员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计划的起草以及具体调度的执行。4.作业标准 4.1 用车规定

4.1.1 公司车辆使用主要用途:

4.1.1.1 大众小轿车 浙C57C31 行政专用(客人接待、对外业务等)4.1.1.2 长安面包车 浙C87A07 主要对外采购 4.1.1.3 五菱面包车 浙CYJ351 主要对外采购 4.1.1.4 五菱面包车 浙C79X86 主要对外采购

4.1.1.5 五菱面包车 浙C81X88 主要外发、行政后勤物资采购 4.1.1.6 江淮小货车 浙C29211 主要送货

4.1.2小轿车浙C57C31和面包车浙C81X88由人事行政部管理;面包车浙C87A07、浙CYJ351、浙C79X86和浙C29211均由采购部统一管理;除公司允许的特殊人员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4.1.3 生产部门须使用货车时,应提早一天将货物性质、装货量、适合车型、装货地点、时间、行经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知行政专员,以便安排次日合理调度货车;

4.1.4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电话说明情况。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4.1.5 小轿车(公务车)的使用

a)下午、晚上要用车的,用车部门应在每天11:30 前将用车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行经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知行政专员;

b)晚上、次日上午要用车的,用车部门应在每天16:45 前将用车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行径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诉行政专员;

c)晚上临时公务用车者,须在20 点前告知行政专员酌情安排; d)行政专员在收集到各部门用车需求信息后,合理安排公务用车;

e)用车部门若未按照上述a)、b)条提前告知行政专员的,造成无法临时安排车辆补救的,则由用车部门自行解决。

4.1.5公司小车只限于财务人员外出办理各项手续,账务往来办理等、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如需出温州市以外的地区的,需总经理批准,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回来后要补签[出车单]。4.1.7突发事件用车、接送客人用车不受4.1.3 条款的限制。4.1.8采购部用车

4.1.8.1采购员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0.5--2小时填写[出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调派。无[出车单]者,保安禁止出车。

4.1.8.2如装载物品,请用[货物放行条],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保安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行政部处理。

4.1.8.3车辆出厂应将[出车单]交保安签注时间、起程公里数,并接受保安查点车上装载物品,保安于次日将所有[出车单]转交人事行政部查核、存档。4.1.8.4无[出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保安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小过处分,保安并禁止出车。

4.1.8.5公司货车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不做其它用途。4.1.8.6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4.2 出入公司大门车辆的放行 4.2.1 保安人员凭有效的派车单放行,并在车辆返厂时填写返厂时间后留存;行政专员收回派车单,分别按顺序、月份归档好,保存6 个月备查。

4.2.2 外出车辆下班未及时返厂,行政专员须确认迟返原因后告知人事经理同意;外出车辆无故未返厂的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人事经理处理。

4.2.3 员工自备车:公司员工自备车的车牌号需在大门保安厅处备案表中留有记录,方便进出入公司放行。

4.2.4 外来车辆:听从上级领导指示放行车辆,并做好进出登记。具体执行《保安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4.3 驾驶员管理

4.3.1 公司驾驶员(包括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规,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费用,杜绝在公司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若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上级领导。

4.3.2 机动车辆在公司出入口限速为5 公里/时;厂区限速为15 公里/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限速为10 公里/时;不得超速行使。

4.3.3 车辆在厂区行驶时,禁鸣喇叭,转弯前打出转向信号且减速慢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且主动避让步行人员;非机动车、行人靠右,严禁与机动车抢道。

4.3.4 公司或外来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导引,在停车场规范停放或保安人员指定地点临时停放。

4.3.5 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必须重点检查冷却、润滑、轮胎、刹车及转向等安全系统,认真做好车容、车况检查维护,如发现部件损坏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病车上路。

4.3.6 驾驶员必须听从调度的安排,接到派车单后,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机油、燃油是否充足),至少提前5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等待(特别是在执行接送客人任务时,务必做到);行驶途中不得吸烟、喝酒,不得频繁或长时间打电话,不得大声交谈,严禁鲁莽驾驶(避免时快时慢或紧急刹车现象)、违章驾车;强化服务意识,不讲不做有损公司形象、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4.3.7 严禁证件失效及酒后驾驶,不准超载;出长途车,要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长途驾车最长不超5 个小时,必要时停车休息,避免疲劳开车。4.3.8 每次(天)车辆用毕归厂,应对车内进行清理(洗);未经许可,不得付费洗车,每周至少自己清洗一次。

4.3.9 驾驶员因自己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由其自缴罚款(若不按时交纳,责令其交纳罚款外,另警告处分),扣除绩效安全分。4.3.10 报销单据做假,按双倍金额处罚,并记大过。

4.4 接送客人用车时,驾驶员除做到4.3 条款的规定外,还应做到以下规定: 4.4.1 驾驶员应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4.4.2 对接送客人的派车任务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应随叫随到;

4.4.3 在执行接送任务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客人上下车,主动帮客人提、拿行李,清点后并与客人确认,客人表示行李无差错时才可关好车门启动引擎驱动车辆;

4.4.4 每次接送客人时车辆里外都必须清洗干净,确保车辆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4.4.5 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乘车人员在车上的谈话,不乱说,不乱传。4.4.6 保管好客人放于车内的所有财物。

4.4.7 人事行政部须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车辆是否能持续满足接待客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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