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监督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初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退耕还林管护制度”。
浅谈退耕还林工程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作用
摘要:退耕还林工程作为互助县的一项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关系到广大退耕农户近期和将来的切身利益。因此发挥公众,主要是退耕农户的积极参与不但已经成为一种必需而且显得非常迫切。本文从互助县退耕还林的实际出发,分析了我县目前退耕还林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退耕还林工程中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作用。关键词:退耕还林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原则与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实行的一项重大的生态建设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森林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确保江河安全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根治水患,安民兴邦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为赢得中华民族长远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赢局面的有力保障。从长远看,退耕还林是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根本措施,对根治长江黄河水患具有决定性意义;从近期看,又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拉动内需、增加农民收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涉及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
退耕还林工程自2000年开始在互助县试点以来,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28667hm,其中退耕地造林10212hm,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6788hm,封山育林1667hm。退耕还林工程涵盖了19个乡镇,涉及
3.6万农户,14.4万农民。这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程建设和政策兑现年限较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效益、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工程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给国家和退耕农民造成重大影响。在退耕还林建设中,几乎每个决策的实施都直接影响甚至改变农民的生活,政策的各个执行环节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投资的实效和退耕农民对国家优惠政策的享受,因此必须建立
公众参与机制,公开决策过程和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发挥公众参与决策和对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以确保这项涉及面最广、任务和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2 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工作开展以来,尽管工程建设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有:
2.1重眼前的粮款补助,轻后续长远发展。发展后续产业是补助期限过后保障群众长期的生活来源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本措施。这不仅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也关系到退耕还林的最终目标能否实现。现在许多地方,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由于在政策补助期间近期收益有了保障,解决了吃饭问题,“坐、靠、等、要”的思想不断滋生,地方政府也没有把努力培育和开发稳定增收的致富产业认真抓起来。
2.2 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不到位。在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民给予政策服务和技术指导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但由于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十分强同时又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生态建设工程,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工程的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承担包括工程规划编制、面积丈量、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大量任务,加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工作经费的不足,使林业主管部门难以有效完成各种相关的任务。随着退耕还林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管理范围和难度越来越大,经费也会更显紧张,因此需要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适当增加工作经费,改变目前“两头热中间冷”(即县级党委政府热,工程主管部门冷,乡镇党委政府冷,农民热)的现象。
2.3各项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有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中最重要最紧迫是要加快确立林权、颁发林权证工作的进展,使退耕还林工程再上一个新台阶。
3公众参与退耕还林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
3.1 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退耕还林意味着很多农民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口粮田,如果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种苗的补助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或者没有及时到位,有些农民的生活将难
以为继。事实上,国家不仅向农民提供优惠政策保证了农民近期的生活,还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开发培育新的创收产业,以保证农民的长远利益。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必须公开粮食补助、现金补助的兑现情况及各政策执行环节、政府职责的履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2 防止地方政府决策专断,做出错误决策。在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各种形式主义,什么地退,什么地不退,退耕后种林种草都必须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听取农民和专家的意见。但在退耕还林实践中,不乏有为了营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不顾地方特点而盲目学习外地的经验给退耕还林工程带来损失,或盲目追求成片规模退耕而退好地的例子。事实上,由于退耕农田和种树种草对农民有着切身的利益关系,农民可能会考虑得更周详,并且由于农民对本地区的土壤条件更为熟悉,对乡土树种和植物更为了解,有时候他们会有一些独到的见解,可以弥补领导专家知识经验的不足。
3.3 督促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其职责。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和退耕还林主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使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但是由于退耕还林任务重,一些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另外,许多地方没有认真落实培育和开发稳定增收的致富产业的政策,使农民优惠政策享受后的生活受到威胁。因此必须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对退耕还林管理部门施加强大的社会压力,促使其认真改造职责。
3.4 有利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实施。发挥公众参与退耕还林,有利于退耕农户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加大对管理部门的监督,拉进群众与林业管理部门的距离,增强对林业行政部门的信赖,自觉遵守和维护政策、法规,支持管理部门的工作,使国家的政策能够得到顺利地实施。4 公众参与退耕还林监督管理工作的事务范围
公众参与退耕还林事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参与决策,一是参与监督。凡是与农民利益相关的决定都应允许农民参与决策,凡是与国家投资和工程、政策实施有关的活动都应让农民参与监督。
公众参与决定的事务范围主要有: 要不要退耕的问题;还林还是还草的问题;选择种苗商、选择种苗的问题;粮食补助的问题;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制定、退耕还林合同的签订等。
公众参与监督的事项具体有:支持、配合林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破坏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一切违法活动;监督主管部门的违法的行为;监督本地区退耕还林规划的实施;监督验收工作;监督国家政策性补助粮款的使用等
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已经得到普遍认可,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是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与广大退耕农户有着切身的利益关系。因此发挥群众的参与对于监督国家投资的专款专用、防止腐败、督促林业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其职责、保护退耕农户的利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公众参与在我国的实践还不够广泛,再加上群众的参与意识较低,这就使得退耕还林中的公众参与特别需要政府加强引导,主动公开政务,以提供奖励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并设立保密制度解决群众参与的后顾之忧,努力开辟参与途径并形成制度,鼓励并引导公众参与。
参考资料:
1.周生贤:《在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会议上的发言》,2004年3月19日
2.《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