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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心电室工作制度
1、B超、心电室工作人员负责全院B超、心电的检查与诊断工作。
2、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严禁在室内吸烟、谈笑、会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换鞋入室。
3、各项超声、心电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有关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经办妥缴费或记帐手续后方可检查。
4、急诊病例,临床医师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后应随到随查,以免延误病情。危重患者应进早予以诊断,检查时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心电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检查前要详细了解病情、检查部位、目的要注,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时间,遇有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与临床医师共同研讨或床头检查。
6、诊断报告应及时发出,疑难病例不应超过一天。书写报告要求医学术语规范,字迹清楚,超声、心电所见描述详细,并提出诊断意见,供临床参考。
7、对诊断情况应逐项登记,对有关病例进行必要的随访。对漏诊、误诊病例要进行分析讨论,以便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8、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积极完成医疗所需各项任务。
9、科内有专人负责各类物品的请领、保管及报损工作。
10、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与保养,不准带故障操作,以保障诊断准确与安全。
余干县石口中心卫生院
2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