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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奖惩制度
为提高我室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材料收集齐全、准确和完整。根据“牡师院综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奖惩,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和各管理部门领导必须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按有关档案规定,经常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工作。
2、各院和各管理部门必须配备兼职档案员。
3、把各院和各管理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情况作为部门和负责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不按要求做的部门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负责人不能被评为优秀个人。
4、课题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结题3个月内)。逾期不归档者,按过期天数累计计算罚款额,每超一天罚款10元,直至归档之日。
5、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应按规定及时收集本部门产生的文件、材料和声像资料,并按时将预立卷移交档案室的,进行年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不按档案有关规定做的,本人不能被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