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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打卡考勤的具体规定如下:
1.各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打卡时间范围打卡(具体的时间范围,另行通知),如因工作需要
不能及时打卡者,应于次日写出书面说明,由主管证明后交行政部,否则视为旷工。
2.如有打卡不成功者,必须报备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签字后递交行政部,办理补卡事宜。
3.当车间上下班时间有变时(提前上班或上连班),该车间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的形式如
实向行政部呈报出勤时间和出勤人员,否则,将按出勤中有关规定定论处理。
4.车间晚上加班,应在当日下班之前提交加班单到行政部,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加班
未写加班单自己打卡者,公司将按其正常上班论记。
5.上下班时,争先恐后,不排队打卡者,罚款30元。
6.打卡机由行政部专人管理,并经常矫正对卡机时间。
7.上下班时门卫负责检查监督打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行政部。
8.上班时间员工进出厂时,门卫要查收放行条,并监督其打卡登记。
9.实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起公告实行。
行政管理部制
201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