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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各科室及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卫生局党委《北海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试行)》,(北卫党发
[20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中心党支部组织实施。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条责任考核的内容:
1、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重点是加大建立反腐倡廉预防体系力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情况。
2、组织科室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条例,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3、贯彻实施中心及上级党风廉政法制制度的情况。
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
6、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7、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8、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9、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与年终科室卫生综合目标考核和科主任、党员干部考察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第五条科室责任考核
(一)考核办法
对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采取年终总结的方式进行。各科室对照考核各等次的评定条件进行科室总结,民主测评、自测等次,并填写《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年度责任考核登记表》表一,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中心党支部审批。
(二)考核等次科室责任考核的评定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3个档次,各等次评定的具备条件为:
1、优秀:⑴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⑵能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积极主动、有开创性。⑶科室正职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科室其他成员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⑷科主任及其成员在该年度无发生违纪违法现象,本科室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⑸年度考核中,对科主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70%以上。
2、达标: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基本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⑵能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⑶科主任及其它成员全部评为职称以上等次。⑷科主任及其成员在该年内无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本科室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⑸在年度考核中,对科主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60%以上。
3、不达标:⑴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日常的议程,没有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⑵不能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⑶科主任及其它成员在该年度内发生了违纪违法问题,或本科室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⑷在年度考核中,对科主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40%。
第六条科主任的责任考核
(一)考核办法
对科主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采取年终总结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干部年度考核的规定进行,即个人小结、自报等次、本科室评鉴、中心党支部审批等,并填写《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主任年度责任考核登记表》表二,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二)科主任责任考核的评定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各等次评定的具体条件:
优秀:⑴认真履行《规定》中对科主任的责任要求,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⑵在本人直接管辖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⑷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优秀票达到70%以上。
2、称职:⑴认真履行《规定》中对科主任的责任要求,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⑵在本人直接管辖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⑷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称职以上票达到70%以上。
3、不称职:⑴没有认真履行《规定》中对科主任的责任要求,不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⑵在本人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⑶有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⑷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不称职票达到50%以上。
第七条反馈及申诉
科室责任考核结果和科主任个人的考核结果,由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反馈给被考核科室和个人、被考核的科室和个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五天内向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受理申诉,认真进
行复核,并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管理和使用
1、考核结束后,《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考核登记表》分别存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考核登记表》由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存档。
2、责任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科主任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考核等次为不达标的科主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诫勉,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科室,对科室科主任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进行免职;责任考核不称职的科主任,要进行诫勉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对其进行免职。
第九条本制度由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