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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集团工字〔 2006 〕 7 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后勤集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条职代会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后勤集团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集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职代会在校工会、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 权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审议集团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对集团总体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团提出的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评议集团领导干部,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与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人选。
第七条总经理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和通报工作;根据职代会代表的要求,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
第八条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和决议,尊重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职代会组织部分代表巡视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总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协助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以各单位分工会组织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20%确定,代表的构
成应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各单位选举的代表中一线职工应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后勤集团工会会员(含劳动服务中心工会会员和非在编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的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等基本素质。
第十二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小组,并推选一名组长。一般情况下,建议由分工会主席担任组长。
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替补本单位的代表(包括调离、退休及自然减员)。集团内部工作调动的代表,代表资格仍有效,原单位不再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和充分发挥意见的权利;
3、有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意见并对集团工作提出询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对职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依本制度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及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2、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职代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代会每届3—5年,每年至少召开全体代表大会一次,每次全体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由职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集团党委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职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七条后勤集团职代会代表分为北航校级代表和集团代表两种。
校级代表参加学校教代会和后勤集团职代会,人数为本单位总人数的6%。
集团职工代表只参加集团召开的职代会。各单位分工会的职代会代表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
第十八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集团的中心工作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工会负责,并及时与后勤集团党委、校工会取得联系。
第二十条校教代会代表与集团职代会代表同时换届,代表具有双重身份,享有和履行双重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集团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代表,并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方案报集团党委审批。
2、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
3、组织职工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拟订、修改、解释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