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门诊传染病报告制度”。
泗洪妇产儿童医院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我院传染病登 记报告制度如下:
1、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未经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2、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个人、科室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犯《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3、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做好记录,同时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注明“已报”字样。
4、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5、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预防保健科
6、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7、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