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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存废之争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是我国教育界普遍实行几十年的一种重要的学生评价机制,然而在当前却掀起了一场激烈的存废之争,时至今日仍余波未平。“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也曾起到过一些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弊端日益凸显。
2008年9月,当时的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在一次基础教育学术会议上呼吁:废止现行的“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他认为目前的“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存在着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之嫌,这样“会给学生造成一定心理压力,同时在感情上伤害未被评上‘三好学生’的孩子”,“过早给孩子贴上好学生与坏学生的标签”,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顾先生是教育界的前辈与大家,言论又切中时弊,因而此言一出,便在社会各界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所以,我们有必要厘清“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各方面的利弊,然后才能真正有效地介入这场论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赞同继续坚持“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一方认为,在我国施行了近六十年的“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时至今日仍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归结起来,其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建立在深厚的历史基础之上,体现了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与诉求。1953年,毛泽东在《青年团的工作要照顾青年的特点》重要讲话中,告诫青年人要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并明确要求把“三好”作为青年团工作的方向。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又明确强调:“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就确立了德、智、体三好标准,从而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总体目标与诉求。
第二,“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具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种重要教育形式。当前价值取向逐渐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化的趋势,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良好的榜样具有引导示范作用。“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是依据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建立的,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树立了良好榜样,有利于引导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至今,“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仍具有较为广泛的现实意义和现实基础。相关调查显示,“表示喜欢和很喜欢当‘三好学生’的中小学生有66.6%,大学生有58.14%。有54.2%中小学生、39.53%大学生和59.6%的教师认为现在评选‘三好学生’有必要和很有必要,表示无所谓的中小学生占36.3%、大学生30.2%,教师占14.9%,只有6.9%的中小学生、23.26%大学生和14.9%的教师赞同废除”。同样的调查还显示,在中小学学生和教师中,赞同坚持“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比例更高。可见,“三好学生”在学生中一直具有重要影响和无可替代的教育引导及激励功能。主张废除“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一方认为,“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也的确起到过一些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诸多缺陷日益凸显。1少数学生受表彰,与大众化教育的时代要求不符
我们的教育事业是面向所有学生的,可“三好学生”表彰面在10%左右,使得三好学生评选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只能让大部分学生体验落选的失败。况且,传统的三好学生评选坚持高标准要求,有着严格的比例限制,不再是一般的“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而是要求“思想、学习、身体三者都要好中选优,并且缺一不可”。这意味着大部分学生对“三好学生”的荣誉可望而不可及,从而造成大部分学生对争当“三好学生”失去了自信心,在心理上产生某种自卑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三好”畸变为“一好”,评选标准存在偏差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着以偏概全、以“一好”(学习好)替代“三好”的现象,并且这里的学习好是指学习成绩好。据调查显示,“有10%中小学生、20.9%大学生和17.6%教师认为当上‘三好学生’是‘学习成绩好’的,13%中小学生、32.55%大学生和18.5%教师认为是‘学习成绩好、听老师话的’”。后一种观点似乎较前一种全面,实则不然。如果“听老师的话”以牺牲学生自主辨别是非的能力为前提,则无异于扼杀学生的个性。因此,把“三好学生”的评选仅仅归为“学习好”或“听老师的话”,评来评去还是取决于学习成绩,这显然有悖于“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宗旨。
以学习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生的学习不仅仅是外部行为的变化,而且存在着内在能力和倾向的变化,每个学生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中,不可能任何方面都是均衡发展的,其发展天赋有一定的偏向。有的学生热衷于写作,从中体验创作带来的快乐;有的学生对数学感兴趣,对挑战难题兴致高昂;有的学生喜欢体育运动,对运动技能掌握得比较娴熟;有的学生擅长演奏乐曲,表现出演奏高超的音乐才能;有的学生具有较高的组织才能。无论怎样,只要是有利于自身身心健康和社会发展的特长,就应该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但在“三好学生”评选过程中,仅以学习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沉重地打击了学生追求个性发展的积极性,常常会助长应试教育之风,导致体育和德育的弱化、附属化,从而强化了应试教育观念,阻碍了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3评价过程被扭曲,导致三好学生的评价具有功利主义的倾向
三好学生评价的目标是为了激励学生更好地发展,从发展的角度着眼,与评选结果相比,评选过程应该更为重要。但是,不少地方对“三好学生”在升学方面给予更多的照顾,或者作为保送重点学校的重要条件,或者对学生的升学成绩进行直接加分,从而使“三好学生”评选制度附加了许多功利性质,并导致教育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于是,学生为争当“三好”而形式主义地学雷锋,为争当“三好”而对老师服服帖帖,为争“三好”而不敢对犯错的同学有所批评,为争当“三好”而使家长请客送礼等,使“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日益蜕化为争名夺利的工具,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任何制度,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存在着不适应性,“三好学生”的评选制度亦是如此。综合以上关于该制度存废之争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意识到,只有对之进行科学而合理的改革,才能照顾各方面的关切。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淡化选拔功能,只有在评选的过程中真正做到全面、公平、公正、公开,才能充分彰显激励与引领功能。1建立科学的“三好学生”评价标准
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准确评价,有利于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正如美国学者帕雷斯和埃尔斯所言:“针对学生的任何学生评价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促进学生有意义的学习;评价应该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获得他们对评价活动和情景的认同,引发他们表现出真实的水平,评价应该给学生提供正确可信的结果,让学生对自己的能力和成就有清楚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的现行标准条件过高,要求抽象而模糊,因此,改革后的评选标准既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又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全体学生和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建立教育评价的监控机制,确保教育评价的顺利进行
建立教育评价的监控机制,可以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确保“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良性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三好学生评选要确定具体的评选标准,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运作。当然,评选的方式千差万别,可以参考综合评价的标准,学生自己总结与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班级内部分组讨论、交流并推荐,在班级范围内发扬民主,广泛讨论,进行民主评议,再由班委推荐;班主任主持班会,初步确定人选,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后,集中起来,再报学校审批。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充分讨论,力求民主,避免形式主义,并且不要走过场或包办代替,要增强评比过程的透明度。二是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反馈机制。所谓反馈就是让学生具有监督权和知情权,这是评选机制得以良好运行的重要基础。民主的重要保障来源于监督,在三好学生的评审过程中,加强监督是确保公平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关系到个人甚至学校利益的时候尤其如此,如省市级、县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就应该更加慎重。在推荐候选人时,做到公开评审,这就涉及参加评选的人员如何组成的问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由学校领导主持,由科任教师、学生代表、甚至家长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评选结果要公示,接受学生及社会的监督,对违规操作现象要加重惩罚。3评价的主体应从“抽象的人”转变为关注“具体个人”
现行的“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在其演变过程中,越来越关注评选对学生的塑造作用,突出评选目标与内容的统一性、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关注评价结果的功利性,把学生当作与客体相分离的独立主体,认为学生的发展是由环境等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忽视学生的思想、情感、个性、独特需求,使“三好学生”的评选变成模式化的过程。这实际上是“抽象的人”在学生观上的具体表现,即过多强调“作为教育主体的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普遍的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教育是一种关系到人的生存与发展、快乐与幸福的最具人文关怀的社会事业,所面对的是无数个鲜活的个体。因此,教育中的人并非抽象出来的内在无声的人“类”,而是生活于特定时间、空间和社会历史中的“具体个人”。这就要求我们把教育对象看作是“一个具体的人”,“承认人的生命是在具体个人中存活、生长、发展的;每一个具体个人都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个体生命以整体的方式存活在环境中,并在与环境一日不可中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构成中生存与发展;具体个人的生命价值只有在各种生命经历中,通过主观努力、奋斗、反思、学习和不断超越自我,才能创建和实践”。关注“具体个人”并不是去单纯描述个体的特性、发展、成长及其个体的教育,而是要用“具体个人”的观念去重新认识、评价与教育学生,“具体个人是既有唯一性、独特性,又在其中体现着人之普遍性、共通性的个人,是个性与群体具体统一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