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_股级干部任职回避规定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6:09: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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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股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我局股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加法律知识任职资格任前考试的对象为:市人社局所有实行试用任职的股级以上干部

第二条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学基础理论为:邓小平法治理论,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依法治国的讲话,十七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内容,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等。

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三条由人社局办公室统一编印复习提纲。

第四条由市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命题,建立试题库。试卷实行题库制。

第五条由市人社局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参加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准备。

第六条市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考试时间为:试用任职期满,正式任命之前。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九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不得泄露试题和试题答案。评卷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评卷人员严格按照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低于60分为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及格的,不得正式任命。

第十二条考试成绩单由市人社局办公室及时送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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