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工制度[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急辞工的制度”。
公司辞工制度
1、员工辞工需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无特殊情况),详写辞工原因交到部门组长、主管审批,经厂长批准后再交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适当安排时间办理辞工手续。
2、员工在厂方接受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员工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被开除的,由部门组长上报生产厂长审批呈交行政部办理离厂手续。
4、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内辞工,必须提前三天书面形式通知直属上级,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急辞工现象发生;公司如果发现员工确实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员工。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七天不予发放工资。
5、员工辞工办妥所有离职手续(包括入厂领用物品退还、搬离宿舍确认),核对当月考勤、加班工时并签字确认后,在下个月的工资发放日到公司领取工资或者财务部在下个月工资发放日统一将工资打入离职员工账户。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公司不再施行离职员工当月领取工资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
第十二节、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按以上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自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联诚发 行政部
20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