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自查与报告奖惩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传染病自查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与死亡病例
自查奖惩制度
1、成立院内传染病及死亡病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星期组织一次传染病报告情况的检查。
2、自查的范围包括院内所有可能接诊传染病的科室及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等。
3、重点自查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和处置等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迟报、漏报等现象。
4、建立自查登记本,每次自查情况要按自查时间、参加人员、检查的科室、存在问题、反馈意见等项进行详细登记,每季度将自查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撰写自查报告,并及时反馈至相关科室。季度自查报告要定期在院内会议或工作例会上通报,督促相关科室和人员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5、疫情管理人员对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中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后作为自查内容存档备查。
6、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7、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专项奖,凡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先进的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给予100元奖励。
8、凡迟报、漏报者,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迟报1例给予20元处罚,漏报1例给予50元处罚,同时扣除科室目标管理分值1分和2分;死亡病例迟报1例给予10元处罚,漏报1例给予30元处罚,同时扣除科室目标管理分值0.5分和1分。
9、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传染病漏报1例,对责任科室(医务科、传染病防制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死亡病例漏报1例,对责任科室(医务科、传染病防制科)及责任人给予60元罚款处理。
10、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给予责任人员200-5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科室目标管理分值15-30分。
11、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