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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的焊接材料管理工作。
2、计划与采购 2.1采购计划编制
工艺装备部根据产品图纸和制造工艺文件编制“产品材料消耗定额表”,表中应注明焊接材料的名称、牌(型)号和规格等。生产部根据“产品材料消耗定额表”、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及材料库存量汇总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经材料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供销部执行采购。2.2采购
2.2.1材料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材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订货。2.2.2签订材料订购合同必须严肃认真,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应与“材料采购计划”的要求相符。
2.2.3根据“合格供应商目录”中各厂或商家的交货情况,选择能满足订货要求的合作方或供应方供货。
2.2.4采购人员无权修改“材料采购计划”,也不得随意选择未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采购计划时,必须经过焊接责任人或材料责任人同意。
2.2.5焊材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加盖有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
3、到货
3.1焊材到货后,将其堆放在焊材库“待检区”位置。3.2由采购员填写“材料报检通知单”交给库管员。
3.3库管员应及时对焊材牌号、规格、数量及包装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在“材料报检通知单”上签字,并以此作为正式入库时的依据之一。至此库管员开始负责临时保管责任。
4、验收
4.1材料检验员接到库管员签字的“材料报检通知单”及采购员提供的焊材质量证明书后根据相应标准按“批”对焊材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药皮进行检查,并填写“焊条焊丝检验记录表”,同时在“材料报检通知单”和“焊条焊丝检验记录表”上对焊材进行编号(即材检号)。
4.2焊材材检号编写方法
以入库的先后次序按“批”编号:
如第一次入库的某批号焊条,其材检号为HT001 如第六次入库的某批号焊丝,其材检号为HS006 如第二次入库的某批号焊剂,其材检号为HJ002 4.3材料检验员将“材料报检通知单”、“焊条焊丝检验记录表”和焊材质量证明书送材料责任人审核。
4.4经材料责任人审查合格的焊材,材料责任人填写“材料合格通知单”分别送达材料检验员和库管员。库管员将存放在“待检区”的焊材转移至“合格区”堆放,并且挂上材检号标识,同时填写“材料入库记录”。
4.5库管员对不合格焊材做上不合格标识转移至“不合格区”。不合格焊材由供销部与供货单位联系办理退货事宜。5.焊材一级库管理
5.1焊材进入“焊材一级库”,库管员必须做好进、出库台账,帐、卡、物、证一致。按月统计消耗量和库存量报生产部和焊接责任人。5.2库内保持清洁、干燥,室温大于5℃,相对湿度小于60%,焊材离地离墙壁不小于300mm,并按不同类别、牌号、批号、规格和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标识应明显、牢固。入库的焊条做到先入库先用。5.3库管员每日上、下午各做一次温、湿度记录。填写“焊材一级库温、湿度记录”。6.焊材二级库管理
6.1库管员按产品“焊接工艺卡”和施工日程安排进行焊条和焊剂的烘焙。碱性焊条、酸性焊条和不锈钢焊条分别各烘于一个烘箱,不可混烘。
6.2点焊固定和封底焊条也必须进行烘培。
6.3低氢焊条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6.4烘培焊条时严禁将焊条突然放进或取出高温烘箱,防止焊条骤冷骤热而产生药皮开裂和脱皮,影响焊接质量。
6.5烘培焊条时,焊条不应成垛和成捆堆放,应铺放成层状,每层焊条堆放不能太厚,避免焊条受热不均和湿气不易排出。
6.6库管员必须填写“焊接材料烘干记录表”和“焊接材料发放记录表”。
6.7焊工凭“焊接工艺卡”领用焊材,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焊剂使用焊剂桶,使用过2——3次的焊剂必须加入40——50%新焊剂后才能再使用。当时未用完和回收焊剂筛好后送回焊材库。
6.8未用完的焊条,于当日上、下午下班前几分钟连同保温筒退回焊材库;未用完焊丝做好牌号标识,当日下班前几分钟连盘退回焊材库。6.9库管员将退回的焊材按不同类别、牌号和规格分别就位归放,并标识清楚。7.焊条、焊剂的烘烤
7.1焊材库管员应根据“焊接工艺卡”和生产进度,作为当天焊材烘烤量的依据。
7.2焊条和焊剂烘烤按照“手工电弧焊工艺守则”和“埋弧自动焊工艺守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烘箱必须装上热工测量仪表,自动进行温度记录。库管员也需定期做好记录,记录上牌号、批号、温度、时间等内容。
7.3焊接检验员在焊接材料烘烤期间负责对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核对,每天不少于两次。8.发放与领用
8.1领用焊材者,必须持“焊接工艺卡”和“领料单”,经库管员核实后,才发放“焊接工艺卡”和“领料单”上所规定类型规格的的焊接材料。领用者和二级库库管员均需在“焊接材料发放记录表上”签字。8.2领用者资格的规定 8.2.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点焊与焊接所用的焊接材料领取必须是持有焊工合格证并从事该产品施焊的焊工。
8.2.2产品非受压元件的定位焊与焊接所用的焊接材料的领取可以是从事该产品施焊的一般焊工。8.3领用数量与停留时间的规定
8.3.1每次领用的焊条,应放在保温筒内,不得将其直接与空气接触。8.3.2一次领用焊条的数量,不得超过保温筒的容量。
8.3.3每次领用的焊条焊剂,在领用者手中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8.4回收规定
8.4.1每次下班时,领用者必须将用过的焊条头及剩余焊条交回焊材库,交回的数量与领取的数量应相同,剩余的焊剂也应及时回收。8.4.2回收的焊条头每根长度不得超过50mm。剩余焊接材料不得故意弄脏、弄湿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