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_门诊部工作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4:57: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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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生和护士担任产科门诊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产科门诊医务人员应按时开诊,工作人员应在开诊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应建立预约制就诊服务,合理安排,减少孕妇等候时间。

3、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副主任医师(或高年主治医师)专人,认真筛查高危因素,对有高危因素应对症处理,必要时收住院。建立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由专人负责,定期随诊,按时上报。如发现高危孕妇病情变化,应及时进行相应处理或转至上级医院就诊。

建立院级高危产妇抢救小组,制定抢救预案,做好平时的培训和演练。

4、重症患者在进行初步的诊断处理后应由专人护送至病房。

5、门诊应贯彻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医务人员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准确记录病史,留观病人要有病程记录。门诊负责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对两次复诊仍能确诊者应及时组织会诊。

6、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以及主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同时负责医疗咨询及指导下级医师医疗工作,定期组织门诊病例讨论。

7、门诊医师应按病情需要科学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

8、门诊候诊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不断改善候诊环境,简化就医手续,提高主动为孕妇服务的意识,增加便民服务内容。

9、医务人员应为孕妇及家属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的健康教育指导及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孕妇学校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母乳喂养的知识。

10、做好就诊后的病历归档及检验结果的归档工作,对阳性体征或需复诊的孕妇要及时电话通知孕妇到院进行相关的检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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