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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税务分局政治业务学习、会务考勤制度
(讨论稿)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政治业务学习、会务纪律,端正全局的学习态度,严谨学习风气,扭转会风、会纪,积极在全局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严肃认真的会务纪律,真正使干部在学习中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上级机关及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和集体活动不得迟到、缺席、早退,实行集中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及监察员负责考勤记录;
2、实行集中学习、开会会前签到制,统一在会场签到,办公室及监察员负责考勤记录;
3、办公室、监察员负责每次在学习结束或散会前,将各科室参学、参会人员情况进行通报;
4、集中学习、开会超过10分钟未签到的,视为迟到,30分钟仍未补签的一律视为缺席。因工作需接待、值班或处理临时性公务不能正常参加学习、开会的,需请示局领导(负责召集组织的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做好考勤记载。对学习、开会期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外出超过15分钟的,视为早退;超出30分钟以上的一律视为缺席。以监察员抽查的时间为准;
5、严格请假制度,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必须事先递交出差申报单或请假条,经局长审批,报考勤人员登记注明;
6、集中学习、开会期间迟到、早退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说明理由,第三次扣工资50元,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
7、办公室、监察员负责每月将考勤情况经局长审批后报送财务人员进行扣款,考勤情况将纳入个人综合考评、评先选优及年度考核;
8、办税服务厅上下班时间适用本制度。
9、本制度由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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