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免费下载_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4:30: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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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

第三条 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

第四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一)(二)(1)(2)(3)

人事

第六条 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

第七条(一)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三)

第八条 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

第九条(一)(1)(2)(3)最近2(4)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二)(1)(2)(3)(4)(5)(三)第十条 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第十一条

(一)(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三)(四)

第十二条 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三)第十三条

(一)(二)

第十四条 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第十五条

(一)(二)(三)(四)第十六条

(一)(二)(三)(四)(五)

第十七条 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

第十八条 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

(一)(二)(三)

第十九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

第二十一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第二十二条 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 服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一)(二)(三)(四)(五)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

(八)(九)

第二十四条 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第二十五条 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

第二十六条 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

第二十七条 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 第三十条

(一)(二)(三)(四)(五)

第三十一条 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

第三十二条 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

第三十三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

第三十四条 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

第三十五条 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

第三十六条 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 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 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

(二)第三十九条 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

(二)出差结束时(三)第四十二条(一)(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2)(3)(4)(5)(二)前项(1)(2)(3)(4)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

(二)(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

第四十四条 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

第四十五条 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

(一)(二)(三)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

(五)(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

(八)第四十六条(一)(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三)第四十七条 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 8(二)子女婚假 2(三)配偶生产假 2

(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 8(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 6

亲兄弟、姊妹丧假 3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 1(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

(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

(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 必需日数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席者

(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

(十二)(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3(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5

(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 4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

(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

(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

(3)(4)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

第四十八条 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 工资 第四十九条

□ 奖惩

第十五条(一)(1)(2)(3)(4)(5)(6)

(二)奖励由所属主管报备申请,由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以董事长名义从

第五十一条

(一)服务年资:服务年资奖分为三种类,凡继续服务公司满10年、满20年、满30

(二)模范奖:品行端正,技能优秀,对职务诚实,堪为(三)(四)提案奖:依据另定提案规定,对业务上有益的发明,改良或研究创意者。(五)第五十二条

(一)申诫一次

(二)小过一次(申诫二次)公布:停职(七日以内不发给薪津)(三)小过二次 公布:停职(十四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四)大过一次(即小过三次)公布:减薪(期间六个月以内,一次减少一日平均薪津的半数以内,但不得超过薪津总额的1/10)

(五)大过二次 公布:降职(提出悔过书,定期或不定期不降下职位或等级)

(六)大过三次

第五十三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小过一次(满三次作大过一次)但

(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情节轻微者。(二)(三)(四)(五)

(六)男女员工在公司内戏谑(七)(八)

(九)以工作的理由,未经许可提早一小时以上进场或超过结束时刻一小时而

(十)公司证章或身份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贷给他人或使用他人所有者。(十一)(十二)未经许可由规定外的处所进出者

(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

第五十四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一次,满三次大过者开除:(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二)(三)

(四)职务调动、停职、职务解任、职务异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

(五)部分主管以上人员对属员的指导监督,有过失致经管业务发生重大错误(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破坏公司的各种(项)(十四)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非常灾害或有(十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摄影、描绘、及其他类似行为或将公司的文件、图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录用时为虚伪的陈述或使用虚伪的履历书、户籍誊本、身份证明书者。(二十)(二十一)(二十二)

(二十三)殴人未曾致伤或互殴而不接受仲裁者。(二十四)第五十五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开除,有触犯刑章者依法诉究:(一)

(二)(三)(四)(五)

(六)故意疏忽,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

第五十六条(一)从业员的惩诫除第五十五条者外,由班长、组长、课长报

(二)部分主管人员的惩诫,由所属最高主管报请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而发

□ 安全及卫生

第五十七条 从业员必须遵照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的指示,遵守有关保持

第五十八条 从业员发现火灾,其他非常灾害的发生或知悉其危险时,须采取临机应变措施。同时应即刻向有关人员及其他适当人员报告并互相协力抢救,使灾害减少

第五十九条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九)发现器具故障,或认为危险时,应迅速报告责任者。防止事故的发生。(十)

第六十条 从业员的同居者,或邻近者有患法定传染或疑问者,应即将上述

情事向公司报告。

第六十一条(一)

(二)因本人的希望或其他事情而无法接受前项之健康诊断者。须提出医师的第六十二条 未满18岁者女性未经验者及有关技能无一定资格者,不予派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为举办与业务有关安全及卫生的教育训练时,从业员应积

□ 灾害补偿

第六十四条 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罹病、残废或死亡者,由公司发给

(1)(2)(3)(4)(5)

第六十五条(一)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或罹患疾病者,于公司指定医院

(二)(三)医疗期间原则上以负伤或疾病痊愈为止。如医疗开始后二年而未能痊愈

第六十六条(一)从业员依照前条规定为医疗而不能工作者,应发给休职期间

(二)休职补偿限于最初二年发给工作期间应领薪(工)

第六十七条(一)接受医疗补偿的从业员医疗开始后经过二年而负伤或疾

(二)第六十八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负伤或疾病痊愈而身体遗存障碍者,视其残废程度给付事故发生的当月一日前最近六个月平均薪津,乘以劳工保险法规定劳工

第六十九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死亡,遗族及从业员本人依赖其生前收入维持生活者,比照有关法令规定给予

□ 附则

第七十条

本规则呈请当地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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