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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第一城酒业有限公司
业务系统考勤制度规定
加强劳动纪律是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为此,特制定以下考勤规定:
1.销售内勤为公司营销系统考勤管理人。
2.员工每月工作26天为满勤,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依据各地具体情况拟定。
3.必须按时上班、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未经上级同意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各区域经理、办事处经理请假由营销经理审批;各部门员工请假2日内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内勤备案;三日以上由营销经理审批。
5.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不来公司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职员旷工一天,按二天工资扣发;连续旷工三天,按照自行辞职处理,并按三倍日工资扣发;公司给予辞退、除名处理,并按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6.办事处职员(含销售人员、后勤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办事处考勤,请假或外出需告知办事处经理和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
7.考勤办法: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8.每月迟到一次不予考核,超过二次以上者,每次扣20元;时间在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次扣款50元;职员早退一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次扣款50元;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按缺勤半天处理。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超期,应提前办好续假手续,续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0.根据国家劳动部有关规定,职员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6天计算。
11.考勤人员应秉公办事,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制度办事,予以从严处理。
12.下属办事处可参照总部上述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考勤制度,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香河第一城酒业有限公司
营销部
2011年8月1日
香河第一城酒业有限公司营销部费用规定
(一)、差旅费报销规定;
1、差旅费借款标准:
业务人员备用金:1500元以下;驾驶员:2500元;区域经理3000元。营销经理、办事处备用金5000元。累计备用金超过本额度,财务不再办理借款。业务人员上岗3月之内无备用金。
2、出差人员交通工具标准:
(1)火车:乘坐硬坐,汽车:乘坐大巴或中巴,遇到特殊情况区域经理每月打车费用不得超过100元。
(2)任何人员乘坐飞机、软坐、软席事前需总经理批准。
(3)本公司自带车,需总经理批准。
(4)乘坐火车,从晚8:00时至次日晨7:00时,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可以购买卧铺票,未购卧铺票者按硬座票价50%补贴。
3、出差时间的确定:
(1)12:00以前出差,12:00以后返回计一天;
(2)12:00以前返回不计时间;
4、出差人员补助标准:
(1)、在县级市场出差时间大于24小时的,按业务员每日60元,区域经理100元报销补助,地级市场按照业务员70元,区域经理120元/日标准报销,无需发票。在外不需住宿的按照标准的40%报销餐补。
(2)、出差人员返回时间在22:00以前,次日照常上班。22:00以后返回,次日上午10:00上班。
(3)、营销总监出差补助实报处理,司机出差按照随行人员标准。
(二)手机费报销标准:(见附表)
营销总监实报,区域经理200元/月,业务员100元/月,内勤50元/月,定额人员无需发票与工资一并发放。
(三)、会议费、培训费原则按会议标准执行。
(四)、费用审批权限:
营销部定额范围内的由营销总监批准后予以核销,额度外的由总经理批准,营销总监费用由总经理批准。
(五)、(1)、部门主管对业务和支付金额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人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六)、馈赠客户礼品经请示总经理后,参照上述业务招待费办法执行。
(七)、办公用品统一由行管部购买。(按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八)报销差旅费需附“业务周报”。
(九)公司实行午餐补助制度,补助标准8元/人,补助范围户口或者家庭不再本地的人员。
(十)、业务招待费用400元之内的由营销总监批准,400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每月总额度3000元之内的由营销总监批准,超过额度部分由总经理批准。
香河第一城酒业营销部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