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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名词解释:
车辆使用人:是指车辆运行中的驾驶员。
车辆使用责任人:是指因部门或个人工作需要,公司分配给部门或个人的,由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向公司办理车辆借用或车辆使用移交手续的第一责任人,以及公司因公务需要指派的驾驶员。
第四条 职责: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其它部门需用车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流程执行。
第一章派车程序
第五条 部门、人员因公用车,原则上应提前1个小时向行政部申请,长途派车应提前1天,以便统筹安排,所有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市区内(含鼓楼、晋安、仓山、台江四区,不含马尾,下同)用车,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市区外用车,须逐级审批并报总经办主任批准。
第六条 驾驶员在收到《用车申请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申请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申请单的相关数据做好出车登记,用车后由用车人员签认,行政部定期审核。重要客户用车由用车部门经理级以上负责人签认。
第七条 总经理或总经办主任可直接调派车辆,驾驶员应填写《出车登记表》。
第八条 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用车申请单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第二章用车管理
第九条 申请用车的条件
1、公司经理级以上(含)员工因公外出,符合下列情况的:携带的货物多,急办事务,路途较远且交通不便,客户接送,重要商务应酬,以及有安全性要求的公差等;经理级以下员工原则上不派公车,确因商务需要,急办事务,携带货物多,或者有安全性要求时,需部门经理签认,然后按照派车程序申请报批。其它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特批。
2、在行政部已无车可派的情况下,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安排用车人员乘坐其他交通 1
工具到达目的地按时完成公务。不得以无车为理由拖延或终止公务的履行。因拖延或终止公务给公司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3、如由于公司公务繁忙车辆周转不畅,任何情况下应先保证公司总经理以上领导或经
营考察接待用车。
第十条 出车必须有派车单,双休日临时用车,用车部门应电话报备,并于周一到行政
部补办派车手续。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作为生产用车或接待用车,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
需派车应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车辆原则上停放公司指定地点,除经总经理特批外,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车
开回家。
第十四条 行政部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
驶员应服从行政部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驾驶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福州市路况、路名。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及油卡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用车申请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员,驾驶员应在《用车申请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及油卡已收到。
第十七条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第三章用油管理
第十八条职责: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
控管理。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第十九条 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进行车卡绑定。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
油,须经总经办主任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行政部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
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行
政部及时修理。
6、行政部每月对总卡进行充值一次,并根据车辆每月用油情况对副卡进行分配金额。
7、一车一卡,行政部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用油情况报给财务部审核。
第二十条 充值申请流程
1、行政部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
充值,如车辆要走长途(包括市区外),需根据情况提前进行充值。
2、行政部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情况附在申请单后面报给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行政部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交给财务部。
第四章维修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须由行政部考评和选择,经总经办主任批准。行政部对维修项目进
行审核。
2、行政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
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第二十二条 工作流程
1、检查、保养、维护
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1.4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
响运输任务。
1.5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维修厂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
报销。
2、定期保养
2.1行政部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安排对车辆进行保养。
2.2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或车管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办主任审批
--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财务部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
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部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财务部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财务部冲销借款。
3、故障排除及维修
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
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
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行政部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
定、审核。
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行政部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
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部鉴定、审核----1000元以内总经办主任签批,1000元以上由总经理签批----财务部报销。
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行政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第五章 车辆违章及理赔管理
第二十三条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车辆使用责任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1.1无照驾驶。
1.1.2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1.1.3 醉驾或酒驾。
1.2因车辆使用人违反交通规则,由车辆使用责任人自行承担,车辆损毁及个人保管不当而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车辆使用责任人承担。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先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有人
员受伤的拨打120急救伤患人员,紧接着联系保险公司,并立即与行政部车管专员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备。
1.4 如车辆使用人无过错情况下的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
际情况由车辆使用责任人与公司共同承担;如果涉及到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全部由车辆使用责任人承担。
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车
辆使用责任人全部承担。
1.6行政部每个月对车辆违章情况进行检查,并通知车辆使用责任人及时处理,车辆
使用责任人应积极配合。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流程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第六章车辆档案及保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档案由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车辆档案不得随意外借,如
其它部门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需经行政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公司车辆保险和年检事宜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车辆使用责任人和驾驶员
应积极配合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所有条款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