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休假制度_员工休假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4:02: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章程规章制度】

职工年休假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员工休假制度”。

职工年休假规定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

效率,公司实施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年休假。

第三条 休假期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退休返聘人员10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累计工作时间是指在本公司从事工作时间,在集团内部调动的,可以合并计算。

社会聘任人员的累计工作时间,自进入公司之日算起。

第五条 职工休年假由车间(部室)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可集中

或分段安排,最小休息单位为一天,一般应在一年内休完,因公司原因不能在一年内休完的,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可以转入下一年度。各车间(部室)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休年假情况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职工休年休假由车间(部室)主管领导审批,职工休年假的,各单位应做好记录,掌握休假情况,并在考勤上注明“年”字,交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中层副职休假由其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副总工等以上人员休假由总经

理批准。上述人员的休假安排应在年初上报,公司统筹安排。

第八条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本人标准的100%发给,未休假时间按

原考核方法计发工资。奖金考核比例下浮至90%(含)以下时,休年假期间工资同比例下浮,但职工收入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年休假因公司原因当年未休者转入下年,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年也不能休

息的,在第二年末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职工日基本工资的3倍,因个人原因未休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条 下列情况,取消一次年休假。当年已休完的,取消下年度休假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伤、职业病休假、产假累计90天(含)以上的,均取消年休假一次;

上述各种假期跨年度的,合并计算

一年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的;

受到公司行政、党纪处分或被国家公安、司法、检查等机关依法处理的。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遇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政策调整时,遵照上级规

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于年 月 日实施。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下载职工年休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
下载职工年休假制度.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