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_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4:01: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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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园区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包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划拨园区的公务车辆和万实公司购买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厉行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管委会办公室是园区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园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日常管理。管委会办公室调拨到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拆迁)、万实公司的车辆,由部门明确具有车辆驾驶资格的专人负责驾驶。其他处室使用公务车辆由各处室主要领导指定具有车辆驾驶资格的专人负责驾驶。杜绝由不具备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和用车部门自 1

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在车辆使用交接过程中对随车相关证照(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验收。

第七条 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统一时段集中

加油”的加油办法,由管委会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定期组织公务用车司机持专用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核对车辆加油记录,准确掌握每台车的油耗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车辆油耗情况,需要补充时提前告知车辆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由司机自行使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告知车辆管理员请示管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加油,事后需履行临时加油审批手序,补填《临时加油审批单》后方可报销。车辆管理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车辆加油情况汇总报送园区主要领导、管委会办公室、财税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管委会办公

室统一印制《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和《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用车申请单》《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用车人、部门主要领导、管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派车。驾驶员每次使用车辆要认真填写《出车登记表》(用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车辆管理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派

出的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周一至周五下班后,园区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用车部门领导和管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并将车辆统一停放到园区外的指定地点,坚决不允许将公务车辆开回家停放,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和用车部门领导

承担;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部门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放;在执行公务接待任务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

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各处室领导和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处室领导和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驾驶员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绩效500元/次;驾驶员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园区公务车辆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调度安

排。调拨到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拆迁)、万实公司的公务用车由车辆使用部门统一安排。原划拨到其他处室的公务车辆由管委会办公室收回,统一调度管理。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园区所有公务车辆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

日常办公用车调度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出一趟车办多件事”的原则,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提高办事效能。

2.长途用车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沈阳市区以外的用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申请,因特殊公务需要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报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加班)用车

节假日用车和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由管委会

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实行机关司机轮流值班制度。用车部门和值班司机须认真填写《应急用车审批表》做好备案。管委会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及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员对园区的车辆应当勤检查,按时

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日常清洗由管委会办公室本着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洗车店进行清洗,清洗频次由车辆管理员依车型和使用情况酌情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派遣的公务车辆,原则

上须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的修理厂家维修、保养,特殊情况须报请园区主要领导审批,由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万实公司购买的车辆统一到区财政局认定的政府定点修理厂(暂定沈阳市东陵区政府机关汽车修配厂浑南分厂)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员负责对维修车辆项目和质量进行

监督,统一负责园区所有公务车辆的保险、年审。

第十六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

并证实乱报费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

修申请表》,经车辆使用人、车辆管理员、管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员每季度统一结算;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员、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单次在2000元以内的,由管委会办公室主管领

导审批;单次在2000元以上的,由车辆管理员向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经管委会办公室报请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办理。

第十八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

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员、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园区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十九条管委会办公室、财税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耗油量及维修保养费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

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

定。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

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

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在年

终绩效考评中适当加分;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在年终绩效考评中酌情扣分。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

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

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

2.《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

3.《公务车辆加油记录单》

4.《临时加油审批单》

5.《应急用车审批表》

6.《长途用车申请单》

7.《公务车辆维修申请表》

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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