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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财字[2006]4号
关于印发《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备用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有效地控制资金占用,建立健全备用金的借用和报销制度,集团特制订了《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备用金 管理 制度通知
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集团内部各单位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积极灵活的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地控制资金占用,建立健全备用金的借用和报销制度,加强对备用金支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备用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 备用金是指单位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临时借用的款限,主要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采购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及标准
第三条 借款审批权限:
1、备用金借款5000元(包含5000元)以下的由各单位授权审批人直接审批;
2、备用金借款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审批,如果已有集团审批报告,可直接根据审批报告办理借款。
第四条 差旅费借款:
1、需借差旅费时,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凭证,注明出差事由、时间、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主管审核、单位授权审批人审批;
3、出纳会计根据审核、审批后的借款凭证付款。
第五条 零星采购借款: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填写借款凭证;
2、经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主管审核、单位授权审批人审批;
3、出纳会计根据审核、审批后的借款凭证付款。
第六条 定额备用金借款:驾驶员、采购员可预借一定数额的定额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标准由各单位授权审批人审批确定。驾驶员定额备用金须控制在1000元以内,如需要出长途可适当再预借一部
分临时备用金,集团食堂采购员定额备用金须控制在6000元以内,其他各单位食堂采购员定额备用金须控制在1000元以内。
第七条 正常情况下各单位财务部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5000元,预借备用金须提前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所有借支备用金,财务必须及时入账,挂个人往来,严禁白条抵库。
第四章 监督及处罚
第九条 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备用金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将按违纪行为追究责任。
第十条 备用金借款人必须为集团内部员工,借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两个月的工资,超过限额单位及部门负责人须给予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备用金的还款、报销期限:
1、因公出差预借备用金的须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进行冲抵;
2、对领用现金、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须在使用后5天内报销冲抵;
3、定额备用金报销时可不冲抵,直接支取现金;
4、预借的业务费暂时无法报销冲抵的,须归入待处理科目进行核算,待集团审批后统一冲抵。
5、借款凭证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除当日借款当日归还以外,借款凭证必须及时入账,入账的借款凭证不予退还借款人,借款人报销费用冲抵欠款时,由财务人员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具收据给报销者本人。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须定期清理备用金借款。对逾期未还、未及时报账的人员应进行督促催办,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个单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