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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x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等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 县林业局领导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现场处置组 2.4 信息联络组 3.预防预警 3.1 预防措施 3.2 预警行动 3.3 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4.2 现场处置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林业主管部门参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林改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林改的顺利推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林改突发事件是指在林改过程中或处理林权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群体性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参与处理林改过程中或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所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1)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事件;
(2)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损毁森林、林木数量达500立方米(幼树50000株)以上的事件;
(3)一次聚众上访人数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在当地和周边部分地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4)需要市林业局尽快参与处置的事件。1.5.4 Ⅳ级(一般)事件
(1)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造成人员伤残的事件;(2)聚众哄抢、毁损森林、林木数量达250立方米(幼树25000株)以上的事件;
(3)一次聚众上访人数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在当地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 县级林业局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林业局林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林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站做好林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配合市林业局处理在本县的I、Ⅱ、Ⅲ级林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必要时参与本县的Ⅳ级林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长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林改、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公安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林政股、资源站、营林股、森林公安局、处纠办、执法大队、野动站、林权管理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6)建立林改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
(7)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法规、技术支持;
(8)办理林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县林业局林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业局林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山县林权管理中心,由该中心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同志组成。各镇林业站林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参照以上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自行确定。2.3 现场处置组
必要时,组成县林业局林改突发事件应急现场处置组,由县林业局林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从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调集人员组成,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调度与派遣赶赴事件现场,在林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林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4 信息联络组
县林业局林改突发事件应急信息联络组设在局林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从有关科室抽调人员参加,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县林业局林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
3.预防预警 3.1预防措施
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克服松懈情绪,保持清醒头脑,努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确
高应急处理能力。3.2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林业局建立林改突发事件预警处置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林改突发事件的信息,当接到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林改突发事件的信息时,林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事件的地点、性质、损失、原因等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向事件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部署开展事件真伪调查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应对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3.3 预警发布
达到Ⅰ级标准的林改突发事件,为橙色预警,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达到Ⅱ级标准的林改突发事件,为黄色预警,由省林业厅发布。达到Ⅲ级标准的林改突发事件,为蓝色预警,由市林业局发布。
当死亡人数、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毁损森林、林木(幼树)数量等级达到《福建省林业厅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Ⅰ、Ⅱ级标准时,转按《福建省林业厅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办理。4.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Ⅰ、Ⅱ、Ⅲ级林改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县林业局应急预案,同时,由县林业局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情况。4.2 现场处置
4.2.1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林业主管部门的应急领导小组要立
0事件的,县林业局要在8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经初步判断为Ⅳ级林改突发事件的,镇林业站要在10小时内报告县林业局。在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时,责任报告单位应及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林改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应急结束后,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事件处理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和有关遗留问题,同时报告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和工作情况,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4.5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要求执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可按照规定及时通过内参反映情况。必要时,按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主要媒体适当报道,引导舆论。
特别重大、重大林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原则上由省有关部门负责。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4.6 应急结束
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件的成因和引发更大事件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2区的生态恢复和经济损失补助争取县财政的支持。并由县政府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争取省级财政支持。6.2装备保障
县林业局和各镇林业站应根据应对林改突发事件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建立健全林业改革发展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林改突发事件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6.3 通讯保障
县林业局和各镇林业站应建立和完善林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4队伍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培训一批训练有素的林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专门人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各职能机构、单位都有参与林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责任和义务。林改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和应急指挥机关的调遣,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指定地点,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对参加林改突发事件现场应急的工作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林改突发事件中,由于报告及时,避免或减轻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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