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规章_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2:38: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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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晋中市印发的《晋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教学计划(包括培训课时)、培训大纲、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教师情况、收取的培训券金额及编号、学员名册及培训学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一份等开班申请报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经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时开班。

3、培训期间,必须有每个学员和老师上课的签到表,课时不能少于总课时的95%。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结业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审验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每个学员必须有结业考试试卷及成绩。每期必须有全班学员结业合影。培训期间,就业指导中心要随时实地督查,核实人员。

4、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结束10天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兑付80%补助资金审核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附培训券、收费凭证、学员签名的培训转移台账。(2)培训学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一份。

(3)学员和老师上课的签到表、每个学员考试试卷及成绩、全班学员结业合影照。

(4)开班审核报告、结业验收报告。

(5)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6)《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四份)。

(7)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必须录入就业指导中心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防止参训人员重复培训。

榆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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