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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控制办公费用开支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第二章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分为一级消耗品、二级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四种
1、一级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钉书针、签字笔、圆珠笔、签字笔芯、软皮笔记本、复写纸、便签纸、标签、橡皮擦、告示贴、档案袋、按扣袋、拉杆文件夹等
2、二级消耗品:名片册、高级笔记、文件架等
3、管理消耗品:碳粉、墨盒、填加墨水、硒鼓、复印纸、修正液、荧光笔、传真纸等
4、管理品:剪刀、笔筒、直尺、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专用章、印泥、计算器、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文件夹等。
第四条: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
1、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用品,普通员工可领用一级消耗品内的所有物品,部门经理(公司级)以上人员除可领用一级消耗品中的物品外,还可领用二级消耗品中的物品。
2、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为管理品和管理消耗品中的物品。
第五条:消耗品的领用遵循适度的原则,按工作的情况来决定,不可领用与本工作无关的用品。
第六条:签字笔、圆珠笔、笔记本3月领用一支/本,笔芯1月领用一只,其他办公用品如标签、曲别针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管理品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由行政管理部办公用品管理员分别做好办公用品回收登记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每月28日根据各自使用物品情况填写《物品领用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执行副总经理签字后,交行政管理部办公用品管理员统一采购;办公用品于次月3日发放至各部门。其他时间只发放消耗品,管理物品不予发放。
第九条:对于申请办公用具(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椅、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相机、风扇等),需提前提写《办公设备购置申请单》经事业部总经理(部门经理)审核,执行副总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条:领用办公用品时要在《办公用品领用明细单》上填写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并签名。第十一条: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十二条:新进员工到职时由各部门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向行政管理部部办公用品管理员领取文具,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交回至行政管理部办公用品管理员处。
第十三条:打印、复印纸管理规定。
1、打印纸的使用以节约为原则,除正式文件及合同外,其他打印文件尽量双面使用,新购打印机,原则上需购买能双面打印的打印机。
2、打印原则上不再设立公共打印机,如需打印A3纸,可至行政管理部打印,但打印必须进行登记,每月底,由行政管理部统计各部门使用数量,并以0.8元每张价格结算金额。
3、事业部纸张可自行采购,各职能部门打印用纸可至行政管理部领取。
4、复印统一至行政管理部复印。复印时应先登记复印内容,按规格登记复印份数,紧急情况灵活处理,但应后补登记及领用复印纸数量手续。复印按0.2元每张价格结算金额。
5、所有需复印资料原则上必须为各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复印,倘若自己不懂复印技术必须向总台文员咨询清楚方可复印。
6、若复印资料数量较多时,应先选择复印1件,确认质量合格,再输入余数,以免浪费纸张。
7、节约纸张,若内部使用则尽量使用再生纸张。
8、严禁复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违者罚款20元。
9、行政管理部每月月底统计使用复印纸的数量。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由公司颁布生效。第十五条:本规章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部门用车规定
1、出车管理
1.1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2小时填写[派车申请单],经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或事业部授权人员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无[派车单]者,保安不予放行。
1.2[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物品出厂证]代替放行物品。保安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管理部处理。1.3司机驾车出厂应将[派车单]交保安,并接受保安查点车上装载物品,保安于次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存档。
1.4司机上车后,应对派车单(司机联)上起始里程进行标注,并在回厂后,将终止里程及实际行驶里程填妥,并让乘坐人签字核对。
1.5每月底,行政管理部将各部门实际里程数汇总,并按费用结算价格统计出每部门车辆使用费用,分别交执行副总、事业部、财务部。
1.6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保安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以惩处。
2、车辆调派遵循以下原则(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单独派车,但可以搭车)和优先顺序: 2.1接送公司宾客;
2.2公司部门副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办事;
2.3大额现金存取;
2.4运送大件公司物品、材料;
2.5享受公司用车补助人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派车。
3、费用结算: 3.1各部门用车,每月底汇总后,按2.5元/公里计入部门费用,市区内按1.8元/公里计算。
4、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