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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采购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采购原则上实行预算管理,每年12月上旬各相关科室将医学装备采购申请表提交设备科,由设备科编制下年度的医学装备采购预算。其中,50万元以上医学装备采购申请的同时,需向设备科提交医学装备采购可行性论证。
2、设备科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医学装备采购和维修预算的编制和初审。
3、每年年初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审议本年度医学装备采购和维修预算。
4、未纳入医学装备采购预算的,且医院发展必须配置的医学装备,由使用科室提交采购申请至设备科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拿出采购意见。其中,2000元以下的采购申请由设备科长审批,报分管领导备案;5000元以下的采购申请,由设备科长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院长备案;万元以下的采购申请,由设备科长审核后,再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意见,报院长审批;万元以上的采购申请,由设备科长审核后,再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意见,报医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
5、万元以下的医学装备由设备科长组织市场询价采购;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医学装备由分管领导主持院内议标或招标采购,由设备科具体落实,其中5万元以上的院内招标由分管纪检的院领导全程监督;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医学装备由院长组织或授权分管领导组织院内招标采购,分管纪检的院领导全程监督;2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的医学装备报区政府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组织政府招标采购;200万元以上的医学装备报省卫计委集中采购。万元以上的医学装备采购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协议。
6、医学装备院内议标、招标或政府招标采购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和要求,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结合医院实际共同拟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其中10万元以上的医学装备的,需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