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庭“三重一大”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法庭“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法庭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法庭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法庭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1、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需要向院党总支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和一个时期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2)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法庭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4)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撤销和调整支部书记;(5)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6)干部、党员严重违纪、犯罪问题;(7)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
2、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法庭党支部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体讨论的范围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2)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3)法庭干部的培养、教育等;
(4)党的建设、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法庭业务重要工作情况,法庭党支部内重要工作情况,应当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院党总支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
(2)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
(3)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4)内部管理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废除;(5)法庭党风廉政建设;(6)法庭干警请销假情况;(7)法庭审判工作情况;
4、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
法庭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旗法院规定经过院领导的批准,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