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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指事故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
如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则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责任分包方,共同对质量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者调查清楚,同时提出处理事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责成分包方执行。并以书面方式上报现场经理及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皆由责任承包方负担。
项目现场经理应将整个工程中所有的一般性质量事故进行总结,在同类施工状况的相似工程中采取避免性措施,避免和减少分承包方的损失,提高项目管理工程的水平。2重大质量事故
2.1重大质量事故分析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事故。
2.2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现场经理要组织调查小组,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者进行调查,在调查基础上提出详尽的处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认可后上报公司部门备案。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皆由责任承包方负担。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公司质量部门定期将整个公司重大事故调查与处理的状况,通报给公司各项目部,引起各施工现场的重视,从而避免和减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