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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程1/4
1.总则
1.1 目的本规程是为了加强宿舍管理的规范化,为住宿员工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生产而制定的。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
1.3 制定、改废、追加
1.3.1 本规程由人力资源部起案,总经理(以下称制定权者)批准生效。
1.3.2 本规程的管理责任者为人力资源部(以下称管理责任者)。
1.3.3 本规程的制定、改废、追加依据宿舍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具
体制定、改废、追加,制定权者批准生效。
1.3.4 内容变更要记录在变更来历表上。
2.管理机能、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为宿舍管理部署,并设文员兼职负责各项管理事务。
2.2 宿舍管理员是宿舍事务的直接管理者,全面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公司聘用的外部保安负责保障宿舍住宿员工及宿舍公私财产不受外部不安全
因素的侵犯,并负有对紧急事态发生时的处理和报告责任。
2.4 各宿舍任命一名室长,室长是本寝室的责任担当者,每月补贴10元,室长的任命一般由该宿舍人员选出,如果室长不能执行职责及规定要求事项,人力资源部随时可以免除其职责,另选室长补充。
2.5 室长的职责
2.5.1 本室5S值日指派、督导;
2.5.2 规定传达说明;
2.5.3 放行条之查转(签名);
2.5.4 作息时间及房间钥匙之管制与保管;
2.5.5 与管理员保持联系,预防本寝室不安全因素之发生。
2.5.6 本寝室公共设施管理确认及损坏后的原因调查。
3.入住资格
3.1 员工入住的基本资格是家庭住址不在工场所在地者。
4.住宿标准
4.1 员工住宿标准按「员工住宿及收费标准表」分配入住(附表2)。
5.房间配置
5.1 房间配置依「宿舍房间设施配置表」(附表3)配置。
6.住退宿手续
6.1 员工住宿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搬入/搬出宿舍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
和宿舍的具体情况负责安排住宿房间后交宿舍管理员带领入住。
6.2 员工退宿时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宿手续,开「物品放行单」,并与宿舍管理员
一齐核实宿舍物品后交还柜子及房间钥匙等,由人力资源部宿舍管理者在放行单上签名后方可离退,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7.住宿规则
7.1 外来人员探访住宿员工,须在宿舍保安室登记,经值班保安员核实后方可传
达会见。
7.2 员工住宿,房间钥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配给,各宿舍不得私自换房间门锁。如
发现,则该员记过一次并收回房间钥匙。
7.3 宿舍管理员必须掌握每个房间的钥匙,如果员工不肯上交房间钥匙或上交之
钥匙非本人住宿房间的,则记警告一次并责令其上交正确的房间钥匙。如果
宿舍管理因个人过失而丢失钥匙的,则由其赔偿损失。
7.4 不准在集体宿舍做出有伤风化的行为,不准留异性在集体宿舍住宿,否则解
雇处罚。
7.5 不得擅自进住宿舍、调房换床位。如因作习时间不同或身体异常须调换者须
至人力资源部填写「更换宿舍、床位申请」经总务部批准后交宿舍管理员方
可调换床位,否则记警告一次并责令其搬回原处。屡教不改者记大过一次并
取消入住资格。
7.6 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斗殴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给予解雇
处分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7.7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进入宿舍,否则解雇处理。
7.8 晚上24:00不熄灯或熄灯后看电视、放音响或到处喧哗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
息者记警告一次,屡教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7.9 不准强行进入或占用空房间,如发现除赔偿公物损失外记警告一次并责令其
搬回原处。
7.10 要节约用水用电。房间内无人时应及时关掉灯、风扇等电源,禁止私拉、私
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以防引发火灾。有不安全的因素时应及时联系宿
舍管理员。如发现用后不关水龙头者记警告一次。使用高功率电器者没收电
器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7.11 宿舍设有热水、开水供应,开水是供应给住宿员工饮用的,不准用桶或大容
量的器皿装开水作他用。如经发现记小过一次。
7.12 严禁在电线、风扇网上吊挂任何物品。
7.13 注意公共卫生,不准在冲凉房大、小便及在水管上乱塞卫生纸巾等,不用的卫生用品要丢到垃圾篓内。严禁在厕所内冲凉,将垃圾篓拿出来,违者记大
过一次。
7.14 在宿舍区域内不得乱丢垃圾、杂物,不得随地吐痰或做其它妨碍公共卫生之
行为。
7.15 不准在宿舍阳台栏杆晾晒鞋子、衣物等。不准从阳台上往楼下倒水、扔垃圾
等,如经发现记大过一次。走廊是安全通道不得放置阻碍人员通行的物品,否则没收处理。
7.16 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及电工按规定查房时,员工要积极配合,态度恶劣者,记警告一次。
7.17 宿舍内的空床位、空柜等任何人不得占用、放杂物,如经发现必须限期内把
空床位、空柜空出,如不执行者,由宿舍管理员或保安强制执行并该员记小过一次。
7.18 员工不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因公造访除外),一经查出记大过一次。
7.19 男性保安人员及电工在未经人力资源部管理者许可并由宿舍管理员陪同,不
准进入女性员工房间。
7.20 取消住宿资格的员工1年内(自取消资格日算起)不得再次申请住宿。取消
住宿资格者限期2天内搬出宿舍,如不搬出者,则按每天10元的住宿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8.暂住
为方便重要外公司协力人员、和主管以上家属来学习、交流、探亲,宿舍设有客房,入住前须由 被访部门、被探亲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填写「非本厂人员住宿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批准权限:入住一个星期以内的,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以上批准;超过一个星期但在一个月以内的,由经理加签批准;超过一个月的,必须说明理由,由总监加签批准。
9.宿舍设施
9.1
9.2 娱乐设施。宿舍的图书室是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而设立的,其管理另有规程(本规程为其上位标准)。体育设施。宿舍体育设施属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擅自改
动,如因使用不当、故意损坏或丢失,由责任者负责赔偿。如查不出责任者的,则由管理员按价赔偿。如果改变公物现状的,则责令其恢复公物原状,如不执行者,则取消其住宿资格。
9.3
10.宿舍建物及设施的维修增减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维修
舍管理员处,由宿舍管理员确认后交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维修。10.2 维修结果需由开具「维修通知单」者确认回签。
10.3 宿舍内设施之损坏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由破坏者照维修实际费用赔偿,如
找不出破坏者,由该宿舍成员分担赔偿。
11.宿舍管理员必须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如发现宿舍管理员对违规行为坐
视不理、不予制止的,以失职论,给予记大过处分;如果为住宿员工违规提供方便利用职权徇私情的或自行违规的,给予解雇。
12.清洁用品
把、扫把、垃圾铲、垃圾篓,以上用品每房间各一套,破损的以旧换新。12.2清洁用品请各员工爱惜使用。
13.14.生效 附表 本规程自总经理(制定权者)批准之日起生效。
15.1 员工宿舍平面示意图 12.1为维持宿舍房间公共设施卫生,由公司提供清洁用品供房间用。清洁用品有拖10.1 宿舍内有关水、电、设备之维修事项,由各室长开具「维修通知单」,交到宿
15.2 员工住宿及收费标准表 15.3 宿舍房间设施配置表 15.4 宿舍物品摆放示意图
15.添附表格
16.1 搬入/搬出宿舍申请 16.2 更换宿舍/床位申请 16.3 非本厂人员借宿申请 16.4 维修通知单
16.5 行李/物品放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