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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的抢救工作由有临床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士承担,各科室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医务科、护理部,并上报院领导,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二)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急救器材、药品必须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每班交接,以保证应急使用。
(三)各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抢救技术和抢救用药,熟悉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参加抢救人员应全力以赴、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执行医属,用药处置正确无误。
(五)若遇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在通知医生的同时,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测量生命体征,实施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措施。
(六)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实施特别护理,及时评价护理计划的完成情况。
(七)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用药种类要进行详细交接。执行口头医属时必须复述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医生及时据实补写医属。药品空安瓶须经核对后方可弃去。
(八)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记录应准确、及时、完整,因抢救病人未能即使书写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九)抢救工作进行同时,要通知病人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如家属不在,应及时与病人家属联系或通知有关部门。
(十)抢救完毕,做好抢救登记和记录,及时清理用物,补充药品、器材,进行终未消 毒处理等。如遇传染病人应按传染病要求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控制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