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分公司文化体育活动管理制度(会审版)_发电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23:21: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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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分公司文化体育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文化体育活动(以下简称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工作生活氛围,提高职工文化素质修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体活动是企业党建、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屏和助力剂,各项文体活动是分公司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文体活动包含: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答题比赛或表演;书画摄影、公文、论文、读书读报心得评选或比赛;趣味游戏活动等。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文体活动的开展在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的领导下,由党群工作部归口管理。第六条管理人员职责

(一)党委书记负责分公司文体活动的政治方向指导,党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审批,党建活动经费报告审批。

(二)工会主席负责分公司文体活动的实施方案审批,工会系统活动经费报告审批,活动实施的指导。

(三)党群工作部主任负责分公司文体活动总体方案制定,活动总体策划;单项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审核;活动组织实施;活动外围工作总体协调。

(四)党群工作部干事负责单项活动的策划、方案编制;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临时抽调人员开展工作;与各部门联络相关配合工作。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职责

(一)党群工作部代表分公司党委、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二)负责编制年度文体活动计划。

(三)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具体策划与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参加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的党群系统活动。

(五)负责办理向上级部门申报文体活动项目、经费申请等相关手续。

(六)负责文体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

(七)负责文体活动所需物品(宣传品、奖励品、纪念品、活动所需其它物品)的采购和组织制作。

(八)负责分公司各项活动及比赛的宣传报道。

(九)负责与上级部门、分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联络。根据活动需要邀请嘉宾、评委、裁判、专业指导以及其它协助活动的人员。

(十)负责牵头成立各类文体协会或活动小组,指导其开展日常性、多样性的业余文体活动。

第八条其它各部门职责

(一)各部门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动员、组织职工参加各项活动。

(二)各部门根据活动需要,组织人员、提供(制作)工器具或道具、场所、桌椅等,配合进行活动的准备、实施、善后工作。

(三)各部门对活动需要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参赛参演等参加活动人员,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予以放行;对必须临时抽调的主要活动骨干,各部门应内部协调分配其本职工作,保证该人员参加活动。

(四)各部门负责分公司活动所需项目、节目、人员的内部预演、筛选。

(五)各部门可举办部门内部小型文体活动,策划、实施可独立进行,也可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每项活动要提前向党群工作部申报备案。

(六)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公司、组织参加上级单位的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的宣传、表演、竞赛等活动。每项活动要提前向党群工作部申报备案。

(七)各部门在党群工作部的指导下负责宣传报道部门活动,协助宣传报道分公司活动。

(八)综合部负责文体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活动场所、桌椅、餐饮等方面的调配工作;负责活动人员在排练演出期间、训练比赛期间的考勤审批。

(九)安全环保部负责分公司各项文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第九条 党支部、工会小组职责

(一)各党支部负责协助党群工作部和所在部门实施党建方面的活动。

(二)各工会小组负责协助党群工作部和所在部门实施工会系统的活动。

第三章活动管理流程

第十条分公司年度文体活动计划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编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讨论后定稿,经分公司工会审议,党委书记批准后,党群工作部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文体活动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参加。第十二条 各部门文体活动由各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党群工作部申报备案。

第十三条文体活动计划编制原则

(一)项目选择:按照集团公司总体部署,结合分公司员工意愿,选择情趣积极向上、大众普及程度高、实施操作性强的项目开展活动。

(二)时间安排:按照各时间段的节日、纪念日的性质,结合集团公司的同类活动计划和分公司宣传工作重点,参考季节气候特点编制年度计划。每月开展一项活动。

第十四条文体活动的开展,要避免与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时间安排上和人员调配上发生冲突。活动参加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训练、排练及其它准备工作。除以下几种情况外,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工作时间。

(一)根据活动性质,需要在上班八小时之内举办实施。

(二)根据活动性质,需要集中训练、彩排、预演。

第十五条每项活动开展前,党群工作部做好策划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和经费。经批准后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主要要素

(一)项目主题、宗旨

(二)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职责分工

(三)活动地点、时间、参加人员

(四)活动规则、奖励形式

(五)活动经费使用分配明细

(六)活动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筹备

党群工作部根据单项活动策划方案,成立活动筹备组,开始活动筹备工作。

(一)至少提前10天向各部门下发单项活动举办通知,明确活动主题、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各部门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及其它要求。

(二)采购活动用品(活动道具、器材、工具、奖品、奖杯证书、宣传横幅、纪念品等)

(三)拟定工作人员(评审、裁判及其它服务人员)名单,向各部门下达临时抽调通知,明确工作性质、临时抽调时间,考勤方式。需外请工作人员时,筹备组拟定人员名单,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联系相关人员,明确工作性质、参加时间。

(四)在临时抽调期间,临时抽调人员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考勤登记,月底经综合部审批后发给抽调人员所在部门。

(五)根据活动需要,向相关部门下发借用通知,明确借用的场所、道具、器材、工具等的用途、使用范围及相关配合人员人数和配合工作内容。

(六)各参加部门按通知要求上报参加活动人员、人数、编队等,各部门必须指定领队或负责人;活动筹备组进行审核、确认。各相关部门有义务配合对参加人员的资格核查。

第十八条活动实施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活动指挥、协调。各工作人员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人员分工,各司其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活动开始前,活动负责人向各参加队伍领队及参加人员宣布活动规则和注意事项。

(三)活动负责人宣布活动开始后,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参加活动人员按照规则进行活动。

(四)各领队负责管理各自队伍,与活动负责人进行联络沟通。

(五)活动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误判、成绩统计错误等失误,应及时纠正,并与当事人和领队沟通一致。

(六)客观原因或人为原因导致成绩不真实、不公正,由活动组织方和参加方共同协商认定,商定补救措施,不得影响活动正常进行。

(七)因个人不服从管理、不按活动要求执行,导致意外事件

发生,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

(八)活动完成后,工作人员汇总成绩,宣布结果,组织颁奖、合影留念。

(九)整体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组织进行物品回收、归还、场地清理等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活动奖励

(一)一般活动设臵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参加人数和活动性质而定,团体奖励名额不得超过参赛队伍的50%;个人奖励不得超过参赛人数的30%。必要时设最佳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等奖项,根据活动性质可以向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

(二)根据活动性质和工作强度,可以向工作人员发放纪念品,但纪念品价值不得超过最高奖励价值。

(三)根据活动性质,奖励可以采取奖金奖励、物质奖励、精神奖励(荣誉证书)三种方式。

(四)活动奖励方案由党群工作部拟定,工会主席审核,党委书记同意,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活动奖励可以在活动结束时当场发放,也可以在活动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发放,原则上不超过15天。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活动组织(承办)部门因策划不周,管理不当,造成活动现场失控混乱,按照活动职责分工,考核责任工作人员100元,考核活动组织部门活动负责人员100元,考核组织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参加活动部门因组织管理松散,造成活动现场失控混乱,考核责任人100元,考核领队(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二条参加活动人员违反活动规则,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扰乱活动秩序。取消当事人参加资格,视情节对当事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三条活动组织(承办)部门因策划不周,管理不当,造成评比结果不公正,职工意见反响大,按照职责分工,考核责任工作人员200元,考核活动组织部门活动负责人员200元,考核组织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评比结果不公正,职工意见反响大,考核责任人500元,收回受益人奖励和荣誉。

第二十五条参加活动人员,弄虚作假,串通作弊,造成评比结果不公正,职工意见反响大,考核责任人500元。取消其参加资格,收回奖励和荣誉。

第二十六条对不积极配合开展、不积极组织参加文体活动的部门、班组,取消该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活动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参演、参赛人员不积极协调放行,影响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活动正常开展或活动质量下降,考核责任部门、班组负责人500元/次。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班组不得阻挠、限制有兴趣特长的员工参加相关活动,否则考核责任部门、班组负责人500元/次。

第二十九条对活动临时抽调代表分公司参演、参赛人员,本人不

积极参加,影响分公司荣誉,取消其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条代表分公司参加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活动的人员串通作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考核责任人1000元;取消其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一条对各部门、班组消极懈怠本职工作的员工,不得临时抽调参加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文体活动;各部门有权按照相关制度对当事人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分公司争得荣誉的人员,将在年度党群系统先进评选时予以加分。

第三十三条积极配合、支持开展文体活动工作的部门、班组,将在年度党群系统先进评选时予以加分。

第三十四条对分公司文体活动贡献突出的部门、班组或个人,分公司将予以嘉奖。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分公司党群工作部。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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