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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要下车推行。
3、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大门须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学校驾驶员(教师)必须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5、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6、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7、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由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负责,学校门外公路路段与交警大队联系,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由交警执法人员严格管理,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8、在下列特殊时段教师不得驾车进出学校大门:上午7:30-8:00;11:58-12:20;下午:2:30-3:00。
9、因工作需要而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含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综合楼后面停车场和四号教学楼后面车位)停放车辆。18米大道上严禁停车。
10、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1、门卫人员和值周教师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1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自己负责。
米易县第一小学校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