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业务印章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公章和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总行授权批准,由本分行直接管理使用分行行政公章、业务印章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根据总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分行行长为本分行各级行政公章、分行部门公章、各类业务印章的管理负责人,分行各职能部门、各级营业机构负责人为相应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
本分行行政公章和业务印章使用管理,接受总行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条
本分行各级行政公章实行统一管理审核使用制度,分行行长可视情况授权委托或指令分行专人具体管理、审核各级行政公章。分行各级行政公章包括分行行政公章、分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行政公章。
第四条
本分行其他业务、会计核算印章,按照总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由分行的各经营机构负责人管理。
本分行汇票(票据)专用章视同行政公章管理,参照本办法行政公章规定执行。
分行所属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但仅作为内部使用,非经分行行长批准不得对外使用。第五条
分行各级行政公章、业务印章使用范围:
1、以本分行名义,对外签订、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合同、信贷证明、房租合同、购买合同、财务报告、情况证明等;
2、以本分行名义,对外办理申请、公证、诉讼,发布公告、通知、授权委托等业务;
3、根据总行规定,向总行报送以及分行内部的有关报告、文件、资料、报表等,可以不加盖分行公章,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副行长签字;
4、本分行其他业务、会计核算印章,在总行相关管理规定的业务范围、用途内使用。
第六条
分行各级行政公章、业务印章审核使用程序:
1、需报经总行批准的信贷授信业务,由信贷业务管理人员或信贷分管负责人,持总行批准文件,经分行行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核后,在该业务相关文件上,加盖使用行政公章;经总行授权由分行批准的信贷授信业务,按照分行批准文件办理;
2、需报经总行批准的,对外签订、出具的非信贷类合同、证明等,相关业务管理人员或分管负责人,持总行批准文件,经分行行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核后,在该业务相关文件上,加盖使用行政公章;经总行授权由分行批准的,按照分行批准文件办理;
3、需出具与本行管理、业务有关的证明、文件、合同、授权等,由相关业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初步审核,报分行行长审批同意后,加盖使用行政公章;
4、涉及解除信贷授信抵质押物的法律文件、证明的,需事先经总行经风险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加盖分行行政公章;
5、本分行其他业务、会计核算印章,在总行相关管理规定的业务范围、用途和程序,由各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核管理。各营业机构负责人应当明确告知员工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和相关责任,并负责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分行各级行政公章(包括汇票承兑印章)的使用,应当进行登记、审核,登记、审核由分行综合本办公室或信贷稽核岗负责,并向分行行长报告工作。
本分行其他业务、会计核算印章的使用,接受总行稽核监督部、会计核算部、事后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分行行长可指派分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八条
分行各级行政公章、业务印章的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移交手续,接受人和移交监督人由分行行长指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总行核准之日起执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
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核准意见书
乌鲁木齐分行:
根据我行管理规章制度,各分支机构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我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制定实施适合本分支机构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或制度实施细则。
经总行授权由你分行直接管理行政公章和各类业务印章,你行所订《乌鲁木齐分行行政公章和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执行。
特此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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