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13040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西安市阎良区振兴初级中学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试行)
第一条教职工必须模范执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勇于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和借口拒绝学校所分配的工作,应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到校,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为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落实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阎良区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7天。事假每天扣除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超过7天,从第8天开始,每超过1天,扣除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
第三条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3天。住所在阎良区以外百公里以内者,另给往返路程假1天;超过百公里,给往返路程假2天。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时间,发给全工资。
第四条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产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第五条哺乳假:符合《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学校工作岗位又能离开者,可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假期不得从事有报酬的社会劳动。
第六条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假7天。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的长辈、兄弟姐妹等重要亲属死亡的给假1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参照婚假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假和往返路程期间发给全工资。
第七条探亲假:凡工作满1年的教职工,与父亲、母亲和配偶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1.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者,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为20天;
4.教职工配偶公派出国留学,且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并在国外学习期限已达一年以上,教职工可申请出国探亲,假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内休假,不足者予以补差。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发给全工资。补差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八条私事出境假:凡归侨、侨眷教职工因私事需出境时,须经学校同意后报上级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办事出境手续。
1.凡申请去港澳的教职工从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日起,给假3个月(往返路途所需时间在内,下同);
2.申请出国者从取得护照签证之日起,给假6个月。
3.教职工获准出境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办理续假手续。去港澳的教职工续假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出国的教职工不得超过3个月。
私事出境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归侨、侨眷教职工申请出境被批准后,要求辞职的,参照《西安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必须有医疗部门相关证明,否则按照事假有关标准考核。
1.短期(5个及5个工作日以内)病假。原则上必须自行调整工作,报教导处备案,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
2.长期(连续6个及6个工作日以上)病假。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扣除日平均(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30)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年终考核时不予考核,且当年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4.曾获得西安市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发给本人全工资。正式请假期间,不再进行每日考勤、会议等方面的考勤考核。
5.以上所有假如遇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则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时间应计算在所休假期时间之内。
第十条医疗期待遇:
1.医疗期是指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
2.教职工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给予3至12个月的医疗期: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为3个月;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9个月;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为12个月。
3.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
4.教职工的停工治疗时间应在其享受的医疗相应的计算时间内累加。停工治疗时间达到本人相应的医疗期的,为医疗期满;在规定的计算时间内停工治疗时间未达到医疗期时限的,为医疗期未满。
5.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致残,医疗期满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可按照隶属关系由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评定残疾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如能坚持正常工作,学校可安排其适当工作(试工期2个月),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学校可劝其辞职,不听劝告者,学校可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按辞退处理。
6.教职工从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之日起10日(与寒暑假无关,下同)内应向学校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学校应于接到申请15日内将其鉴定材料上报鉴定机构。教职工在等待鉴定结论期间,仍按医疗期对待,享受病假工资。
7.教职工鉴定评残所需费用,一般应由本人承担(因公致残的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评残者,学校可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按辞退处理。医疗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旷工处理:教职工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包括虽续假而未经批准)或因其他情况不在岗,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辞退处理。不够辞退条件的,每旷工1天,扣除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60元。
第十二条考勤:
1.学校实行办公坐班制,并使用指纹签到签退考勤制度。教师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7:20—12:00、下午14:00—17:30。签到时间范围为每日上午7:00—9:00、下午13:30—15:00;签退时间范围为上午11:30—12:30、下午17:00—18:00。早读辅导的教师必须7:20前签到,班主任必须7:40前签到,其余人员8:00前签到,下午统一14:00签到,推后签到视为迟到。无上课、班务、管理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依照放学时间提前30分钟
签退,提前量超过30分钟签退视为早退。任课教师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签到签退,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政教处说明并登记,各处室管理人员在副校长处说明并登记。迟到、早退每周汇总一次,每周迟到早退时间累计30分钟以内视为正常,超过30分钟,每次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5元。签到签退时间范围以外视为缺签,每缺签1次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15元。经核实确实非因公未到校者视为旷工。遇学校重大活动或上级部门检查视导,必须按学生在校作息时间或学校临时安排时间签到或签退,否则成倍扣除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夏时制依据提前或推后具体时间提前或推后签到签退时间。
2.上课(含自习辅导)。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每次扣除5元,旷课每节20元,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3.会议、升旗和学校集体性活动等。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会议、升旗每缺一次扣10元;学校集体性活动每缺一次扣20元。
4.上班期间实行查班制,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中每缺1次扣除10元。
5.无理取闹、有意刁难学校管理人员,以及有意破坏考勤设施造成恶劣影响者,按照“师德一票否决”论处。考勤结果由政教处如实统计汇总,每周公布一次,作为绩效考核执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三条校级领导请假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副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10天以上由区教育局批准。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请假1天由教导主任批准;2天由副校长批准。3—10天由校长批准;10天以上由区教育局批准。行管人员2天内出外办公由副校长批准,3天及以上同任课教师一致。
第十六条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应报区教育局审批。
第十七条凡需请假者须填写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住院需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原则上不许代办请假,因突发事件本人确实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及时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不许电话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或续假。
第十八条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安心休养,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学校随时查阅病假者的病历、检查等有关证明,到医院了解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已休假的天数,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对教职工的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条教师事假、病假扣除相应奖励性工资后,不再重复扣除请假期间发生的集会、活动等金额。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未涉事项依照《阎良区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执行。本制度自2013年4月20日起执行。绩效考核方案中所涉及请假出勤范畴以本制度为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