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股份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财务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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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 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 公司在石化财务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与石化财务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与石化财务的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在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时,公司董事应审慎决策,并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条 公司在与石化财务开展关联交易之前,应认真查阅石化财务是否具有有 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 已过期,公司不得与其开展各项业务。此外,公司应取得并审阅石化 财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年度报告,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年度报告等资料进行认真评估,在 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方可与石化财务开展业务。第五条 在公司存款存放在石化财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石化财务的财 务报告,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存放于石化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在评估后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半年 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披露。由公司推荐的石化 财务的董事应对公司存放在石化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了解石化财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石化财务是否存在违 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况。公司应要求石化财务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公 司财务部门提供石化财务的各项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石化财务的主 要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可能导 致重大风险的,公司不得将存款存放在石化财务。第七条 公司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公司在石化财务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 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三章 风险处置预案
第八条 公司建立针对在石化财务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由 主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 在石化财务存款、暂停向石化财务存款、要求石化财务限期整改等风 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石化财务存款的安全性:
(一)石化财务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4条的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时;
(二)石化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石化财务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石化 财务注册资本的50%;
(四)发生可能影响石化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
(五)公司在石化财务的存款余额占石化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 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石化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石化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改;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由审计机构在为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与石化财务的关联 交易进
行核查并出具意见。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颁布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对本制度进行解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