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营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制度”。
贡井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榆中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是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和日常管理,并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进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
第五条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人员,禁止举办或承办家庭宴席。
第六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逐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3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人、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安全条件、菜品清单、厨师的健康状况等。村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第七条对已申报的农村家庭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分类指导。就餐人数30人以上300人以下,由所在村食品安全工作站
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就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进行现场指导,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上报县卫生监督机构,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第八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主任兼村级协管员、村文书兼村级信息员)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食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 农村家宴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对购进原料和食品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自办宴席请用厨师必须持有《健康证》;采购的各种食品原料要保证新鲜、清洁、卫生、无污染;采购过程中要索取相关证件,如肉制品和水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调味品、粮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报告单》;具有与宴席规模相适应的烹饪场所和防蝇防尘设施;加工过程中要做到生熟隔离,防止交叉污染,菜品煮熟烧透,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必须清洗消毒,并有保洁措施。家宴用的菜肴严格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第十条农村家宴应尽量避免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食品。夏秋两季举办宴席的必须进行重点备案和管理,尽量避免食用购买两天以上未经高温处理的肉类等易被微生物污染的食品。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村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食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现者也可直接向当地
人民政府和卫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报告。举办者应主动提供留样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