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_人事管理制度有哪些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21:25: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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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合同管理

第一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本市劳务制员工和外省市劳务员工,称为公司员工。

1.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员工和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外省市员工,由公司按本市颁发的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本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本市下岗、协保、退休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纳入公司管理范围。

3.外省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户籍非本市的劳务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公司按本市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外省市劳动力综合保险”的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1.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合同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2.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劳务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书》,劳务合同参照《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第三条:合同期限

1.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与有固定期限两种;

五一节 三天 国庆节 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第三章 考勤

员工发生旷工,旷工日按缺勤日双倍扣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公司处除名处罚。第四章 薪资福利 第一条:薪资

1)公司的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提成工资等组成; 2)薪资为税前工资;

3)公司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社会物价水平和公司的经济效益,针对员工的岗位、职务、技术、技能以及工作中表现与业绩,确定和调整员工薪资;

4)每月以制度工作日21天计算薪资。

(365天-104休息日-10天节假日)/ 12月=21天 第二条: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应事先申请,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2)职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延时加班不计加班时间;休息日加班一般不计算工资,而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假; 3)节假日值班不计加班,给予调休假;

4)延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工资;不足整一小时不予计算,超过整一小时按整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5)休息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00%计算加班工资; 6)国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300%计算加班工资。第三条 福利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除名的惩罚处理。

1)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损失者; 4)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5)擅离职守、煽动怠工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者;

6)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全月旷工一天以上,全年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 9)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0)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且屡劝不改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另行制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第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员工离职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本细则办理。(二)员工离职区分: 1.员工申请辞职。2.合同期满离职。3.退休离职。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八)离职嘱咐

掌握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与公司签署《守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经理应与离职人员作最后离职嘱咐谈话,嘱咐离职人员必须遵守《守密协议》,向离职人员重申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离职嘱咐的内容必须做好书面记录,谈话结束请离职人员在书面记录上签字认可,由人事部门保存备案。

(九)离职手续办妥后,由公司人事部填发离职证明、办理退工手续。(十)本细则呈送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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