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浅析税收的纳税评估”。
地方税务局
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
互动工作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防范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权益,促进信息管税机制的形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互动工作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建立一个以税收分析为导向,税源监控为目标,纳税评估为手段,税务稽查为保证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互动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确定信息双向反馈方式和要求,做到实时反馈和定期反馈相结合,实现市局、管理单位和稽查局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四条市局收入规划科要加强数据分析,按期将分析整理的宏观经济指标、宏观税负及分析数据等资料予以发布。税政科要加强区域、行业、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按期发布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管科要加强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和外延相关信息的管理,按期采集第三方信息,协调互动工作,指导分析和评估。
第五条管理单位根据征管工作实际,结合市局工作要求和任务,参照已掌握的有价值信息和资料,召集相关人员开展税收
分析,对重点异常问题组织纳税评估,彻底查明出现异常的原因和事实,依程序处理,并完善本单位税源监控办法,同时,将结果反馈市局征管科。
第六条稽查局根据市局或管理单位通过纳税评估反馈的情况和移送的案源,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将结果反馈市局征管科和管理单位,并提出完善税源监控的征管办法。
第七条市局技术管理科要协助各部门开展数据分析,为数据的提取、筛选、加工、比对提供技术保障。
第八条互动机制包括“市局统筹、内部互动、管查联动”三种运作方式。
第九条市局统筹是指征管科通过整合各类业务管理问题,有计划、有目的启动部署税收分析、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特殊行业清理等税源管理工作。基层单位重点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第十条内部互动方式是指各管理单位紧紧围绕工作重点,整合内设资源,实现税源控管一体化运转。即:管理单位要在税费服务科设置专门的税收分析岗,开展辖区内的税收分析工作,按照管理工作的负荷程度,确定纳税评估任务,并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纳税评估人员依程序开展纳税评估,收集资料,撰写评估报告,并提出完善税源监控的征管办法。管理单位按月开展评估审查会,确定处理意见,落实税源管理责任,健全税源管理制度,移送违法案件。税源管理人员及时维护征管信息,做好税源的管理和监控。检查考评人员对已完成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情况组织复核,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管查联动是指稽查局按照“内促征管”的工作要求,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活动中,通过对行业典型纳税人的解剖分析,向市局和管理单位反馈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管理单位有侧重的开展分析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市局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好互动工作,对工作措施和完成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管理单位和稽查局未按本制度规定开展互动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实行扣分。
第十四条市局将按一定比例对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情况组织抽查复核,经复查有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涉及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具体的工作过程、执法程序和使用文书,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县(市)局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考核办法,报市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