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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为了解决近些年来农民因病致(返)贫、长期得不到医疗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中央政府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结合国情,将要在农村长期实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保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从权利的角度看,尊重和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仅直接关系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而且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现在,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形成了新型合作医疗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然而,随着合作医疗试点推行的深入,从制度设计到运行还暴露出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不到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志不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是农民,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志和接受程度至关重要,也就是说和农民的主观期望效用有很大的关系,主观期望效用能否达到要求或者能够达到多大的要求指标,这就决定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意愿。因此,如何通过宣传使农民从思想上意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重要性便成为一大问题。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合作医疗,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随机的,主观期望效用值偏低,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知,没有一种固定的医疗、消费投入意识。再加之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政策缺乏深度理解,工作方法简单,对合作医疗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许多农民产生不满情绪,担心重蹈覆辙,对制度存在一定的信任危机。加上种种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农民变得怀疑、谨慎,产生了理性农民在合作医疗中的“不理性行为”,以至于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效应。
(二)农村医疗条件落后
1.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简陋。由于资金的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基础设备损坏无力维修,医疗设备使用率较低,不能满足卫生医疗的需要,严重影响地方卫生部门的工作进度。
2.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就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来说,城市占据了大量的卫生资源;而农村配置的比例极少,造成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低下、质量偏低、部分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有些地区由于乱办医、盲目扩张地方医疗机构,使资源闲置和浪费的问题突出。
3.基层卫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据有关部门调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所占比例为11.5%,专科以上学历为19.3%。在大多数的农村卫生队伍中,简单的跟师学徒仍存在于基层卫生室,就是在县级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中,仍存在着一些没有过硬技术的医务人员,而这些医务人员根本没有进修学习的机会,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不到农民的认可,基层卫生人员素质令人担忧,这也使得农民的主观期望效用值降低,从而影响了参保意愿。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存在不足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困难。由于农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不够、理解不透彻,再加上农村居民比较分散,乡镇人员采用挨家挨户上门收费的方式,在收费困难的同时,也增大了工作量。在筹资原则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财政适当支持为辅,但部分地方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专项医疗拨款迟迟未见。最终,合作医疗资金就落到了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身上,农民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主力。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目前,合作医疗的监管在乡一级的工作主要是由乡卫生院承担,日常监管只能靠卫生院的自我约束,这很容易给合作医疗管理带来隐患,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良性运行。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资金运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形成对合作医疗经费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四)制度不完善
1.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这就要求合作医疗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把握好市场经济的规律,做好合作医疗的管理。然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中,没有完全应用科学管理程序,不少地方政府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及管理经验。
2.政府责任履行中存在着主要问题,制度设计上缺乏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的思考;制度投入上,地方政府涉及更多的是“建”,缺少必要的“构”,很大程度上只是在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和指示,特别是没有明确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远期发展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相配套的工作措施和政策保障。这个问题使农民感受不到“参保究竟能给我带来多大好处”,从而削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政府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中过多强调行政推动,法律责任缺位。
3.以大病为主的医疗补偿政策存在缺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合作医疗,两者有一定的联系,其最大不同是传统合作医疗立足于预防、保健生活中的多发病、常见病,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足于大病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政府、社会和个人的筹资都是用于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重点放在了大病治疗上。这在多发病普遍存在的农村似乎有些不太合适。
虽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以后的工作中 应进一步发挥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政府的责任,创新政府工作方式,完善政府责任履行机制,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应加强医疗服务的规范化运作,打破合作医疗机构之间的地域限制,保证农民可以在任何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就医,实现合作医疗机构内部的竞争与优化,同时应全面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一个崭新、健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到全国农村,切实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造福广大农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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