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33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工作制度_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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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0‟33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监督和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成立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部(以下简称院学生教学信息部)。

第二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管理的教学信息反馈组织,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全校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1-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对教学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作用,并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由教务处直接领导,公开设部长一名,副部长2—3名,下设系部信息小组长各一名。

第五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部长全面负责教学信息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信息部日常工作,负责院学生教学信息部下设各信息小组长的管理,组织学生教学信息活动。

第六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各信息小组长负责本系部学生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公开聘任,受聘期间基本职责为:

1.对学院的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如师资力量、教室、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评价等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收集学生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包括到课率、课堂纪律、课堂气氛、学习效果等)、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情况;

4.反映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如无故漏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过程中接电话、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

5.反映教师对教学的身心投入, 如备课是否认真、是否认真书写教案, 以及教学效果优劣等问题;

6.反映教研室或教师在学生考试中存在的如随意漏题,随意更改成绩,监考不认真负责等问题;

7.反映实验和实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反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9.反映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和事迹;

10.按要求填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向教务处提供信息必须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但有权利要求不泄露信息来源。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到的教学信息、意见等须经教务处审核后由院学生教学信息部统一通报或公布。

第三章 聘任与任命

第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条件:

1.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热心教学信息员工作,做事认真负责,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发表意见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有教学管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捕捉信息和发现问题。

3.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具有较强的信息分析、综合和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在学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班选拔出候选人,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聘任符合条件者-3-

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并在聘任期内颁发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任书。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个班级聘任一名学生作为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每学年结束后自动解聘。对任期内不履行信息员职责者,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院教学信息部部长、副部长、各系小组长的选拔参考其原有工作表现,从原任职人员和原任信息员中选举产生,并由教务处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任命。

第四章 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实行分级管理,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对教务处负责,各信息小组对院学生教学信息部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信息员由学院教务处领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可以与教务处负责人直接联系,通过电子信箱、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馈信息。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时应当署名,学院和教务处对学生的反馈情况给予保密。

第十六条 每个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年向学院或教务处反映信息应当不少于20次,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院学生信息部收到学生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后,应及时做好情况核实和信息登记,将已核实的反馈信息和处理意见收集整理,向全校师生公布。

第十八条 我院全体师生都可以向学生教学信息员、各系部小组长、院学生信息部和教务处反映教学信息。学生教学信息员应积极开展信息收集工作,汇总到院学生教学信息部整理后,将每个月的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

第十九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期对信息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评选“优秀信息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

第二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职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要求不泄露信息来源;

3.对学生教学信息部及其任何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分数:担任院学生教学信息部部长、副部长、各系部小组长及信息部部长助理每学期加15分;其他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期加10分。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信息员加分情况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审核。

5.在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获得院教务处统一颁发的聘书,表现优异者可获得“优秀信息员”荣誉称号;

6.申请辞职;

7.实际工作中信息员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学生信息员,在评优、政治进步方面学院给予优先考虑。学生信息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有困难的,学院在政策范围内能够照顾的尽量给予照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信息员制度校对:韦友欢录入:磨月华(共印40份)-5-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2010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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