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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四小升降国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关于“全日制中小学,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规定,为了严格我校的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一早晨8:00到校,各班到教学楼前集合,举行集体升旗仪式(寒暑假、恶劣天气除外),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升旗班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全体师生要按时参加,各班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敬礼;
3、坚持“各中队推荐光荣升旗手、优秀队员国旗下讲话”制度,上报材料
4、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正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介绍光荣升旗手事迹
(3)升国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肃立致敬)。
(4)唱国歌。
(5)优秀队员国旗下讲话。
(6)学校领导讲话
(7)升旗仪式结束,各班按顺序退场。
5、每天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条规定降旗。
6、每升降旗时,全体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行注目礼,待国旗升降完毕,凡没到位师生应就原地向国旗自觉肃立,等国旗升毕后方可行动。
7、旗手、护旗手、升旗班由各班轮流担任,经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8、值周班负责每周升、降国旗。准备国旗下讲话的讲话稿和发言人;
9、严格执行升旗考勤制度,学生迟到一人扣班级0.5分,旷课一人扣班级1分,教职工迟到、旷会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