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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国旗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校师生都
应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
2、按照《国旗法》第六条规定以及学校具体情况,每周一升国旗。升
旗时间为早晨9:45,降旗时间为6:00(如遇寒暑假及恶劣天气,可
以不升挂国旗)。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也应举行升旗仪式。
3、按照《国旗法》附录有关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 合格的国旗。
4、大队部必须选派经过严格训练的人员执行升降任务,每组4人,其
中1名升旗手,3名护旗手。
5、每周一举行集体升旗仪式,在校全体师生必须参加,列队整齐,面对国旗,肃立行礼,学生必须穿校服。
6、周一国旗下讲话由校领导或学校优秀教师承担,讲话内容及时送交 德育处归档。
7、周二至周五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虽不参加升旗仪
式,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脱帽,致敬,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
可自由行动。
8、降旗,由大队部选派的旗手和护旗负责。降旗不举行仪式。降旗应
严肃庄重,使国旗徐徐降下,但不得落地。
9、升旗后,如遇天气突变,应及时将国旗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