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奖罚管理制度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一通三防奖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通风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处以单位1000~10000元罚款,给予责任者100~1000元罚款。
(一)矿井无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二)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三)矿井改建、扩建、改变矿井、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等,未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四)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五)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供风量不符合《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要求。(六)巷道贯通不符合本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
第二条 局部通风管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单位1000~10000元处罚,给予责任者100~1000元处罚。
(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无记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三)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四)风筒拐死弯、风筒吊挂、连接不合格,落地或风筒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风量不足。
(五)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六)局部通风机未指定专人负责,未进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地点无计划停风5分钟及其以上。
(七)续接风筒停风机。
(八)无计划停风未进行汇报或登记,未对无计划停风进行追查。(九)新领风筒入井前未晾晒导致井下使用时有异味。(十)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十一)严禁三台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三条 瓦斯管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处以单位1000~2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者100~1000元罚款。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
(二)每班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本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三)瓦检员携带的光学瓦斯检查仪不完好,检查瓦斯时程序不对或出现漏检、假检现象。
(四)井下放炮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或火工品管理不符合本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
(五)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断电撤人,不设置栅栏和警示警标,长期停风区未在48小时内封闭。
(六)超过6m的盲巷未设置栅栏、警标或导风筒。(七)井下停风地点未进行瓦斯、氧气检查。
(八)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每次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做到原始记录、牌板、台帐“三对口”,记录不及时、数据有误,按情节严重处以罚款。
(九)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报告,否则按情节严重处以罚款。
第四条 矿井防灭火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处以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者100~1000元罚款。
(一)凡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没有按《规程》规定进行矿井自然倾向性鉴定,无防灭火系统或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无防治自燃发火专门措施。
(二)有自燃发火矿井,未开展自燃火灾早期预测预报工作或预测预报不到位的。
(三)矿井无专门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及材料不足的。
(四)火区管理与启封不符合本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的。
(五)井下皮带、电器设备等防火措施及防火保护不齐全、不到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不定期检验维修。
(六)对塌陷区裂隙未及时封堵及封堵不合格的。(七)浮煤清理不及时的。
(八)从事电气焊时,未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且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电焊工未持特种操作证。
(九)各类油脂、棉纱、布头和纸的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十)进风井口未安设防火门或未采取防止烟火进入井下的措施。防火门、防爆门的设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十一)地面消防水池的水量不符合本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十二)矸石山、木料场等设置不符合本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第五条 综合防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处以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者100~1000元罚款。
(一)矿井防尘系统不完善、不到位,无防尘制度。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未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没有上齐喷雾装置。
(三)综掘机无外喷雾,放炮作业的采掘面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综掘机除尘风机过滤网未及时冲洗。防尘洒水管路、三通、阀门设置不符合本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
(四)转载点封闭不符合本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
(五)井下未按《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要求洗尘,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
(六)矿井主、辅隔爆没有按规定上齐或安装的数量、水量、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七)矿井未按《规程》规定配齐全尘及呼吸性粉尘测定仪、不定期测尘或资料不全。
第六条 通风设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处以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者100~1000元以下罚款。
(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未砌筑2道厚度不低于0.37m的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未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二)井下总进风巷与总回风巷、盘区进风巷与盘区回风巷的之间的主要风门未闭锁或未设专人看管、自动风门无专人检查和维修。
(三)存在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现象。
(四)设在进、回风联巷的变配电点,未设置两道正向风门。
(五)永久性通风设施无施工设计(主要包括: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
(六)通风设施的施工地点、施工数量、施工质量不符合本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要求。
(七)通风设施施工不及时,影响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八)损坏井下通风设施。
第七条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处以单位1000~5000元罚款,处以责任者100~500元罚款。
(一)无故不按期送检仪器仪表的。
(二)不按说明书使用仪器仪表造成损坏的。(三)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已损坏的仪器仪表的。(四)检测数据虚假或空班漏检的。
(五)通风仪器仪表台帐、管理卡片、报表等不齐全、弄虚作假。(六)丢失仪器仪表或私自报废的。
第八条 “一通三防”管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处以单位1000~5000元以下罚款,处以责任者100~500元罚款。
(一)无专门的“一通三防”专业人员,“一通三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二)没有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无通风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矿井有关通风安全图、牌板、记录、台帐、报表短缺或严重错误。(四)瓦斯检查员未经培训,不持证上岗。
(五)未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制度、规定、细则等。(六)未按规定报送图纸、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九条 对“一通三防”工作表现突出的矿井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